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今天,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七次会议听取国务院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总结的报告,报告提出,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两项保险”)经过前期试点,达到了预期目标,适于全国推开。


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河北省邯郸市等12个试点城市行政区域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1月印发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组织12个城市开展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


报告显示,试点全面启动1年后,12个试点城市参保人数1510万人,比试点前增长12.6%,明显高于同期全国5.5%的增长水平。此外,还促进了小微企业的参保,如泰州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增加6.3%,但参保单位数增加了35.7%,增量中大多数为小微企业。针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大幅增加,连续两年出现当期收不抵支等情况,12个试点城市发挥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带来的共济效应,有效缓解了基金赤字问题。


报告提出,从总结评估情况和各方的反映看,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具备全面推开条件,能更好保障职工权益,且不增加个人和单位负担;能加强基金共济,更好应对长期风险;国务院相关部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等单位普遍认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是推进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项成功改革尝试,按照“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思路推开,有利于生育保险稳定可持续发展。


目前,国家医保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稿)》。报告称,待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社会保险法相关修正草案后,国家医保局将及时按程序报请国务院印发《意见》,指导地方做好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措施。

 

新京报记者 王姝

见习编辑 马瑾倩 校对 陆爱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