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第一案“抖音短视频”诉“伙拍小视频”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宣判,驳回原告“抖音”的诉讼请求。此前,原告诉称自己的版权内容被百度的“伙拍小视频”非法传播,索赔百万。最终,法院认定百度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及时删除涉案短视频,适用避风港原则,不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