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王巍)2018年12月27日下午4时(德国时间上午9时),一场跨国庭审在北京四中院进行。合议庭通过该院掌上智慧法院平台,与身在德国家中的申请人刘女士进行远程庭审,并当庭作出裁决,确认当事人的离婚有效。

 

图为庭审现场。法院供图


案件申请人刘女士与被申请人于2014年8月30日在中国北京外国人管理局结婚。经被申请人向德国某地方法院申请离婚,德国当地法院将离婚申请于2018年4月12日投递给刘女士。刘女士同意离婚,二人就离婚后果在公证员处做了公证协议。德国法院庭审后,作出最终裁决,判决二人离婚,最终裁决从2018年8月7日开始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刘女士依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向北京四中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裁决的效力。

 

考虑到申请人刘女士需照顾幼子,往返不便,北京四中院合议庭决定依托该院掌上智慧法院平台远程审理此案。此前,合议庭已通过该平台与当事人进行了谈话,了解案件情况并做好庭前准备工作。此次庭审中,申请人用手机登录北京四中院掌上智慧法院微诉平台,通过人脸识别身份验证后,参与庭审全过程,庭审笔录智能生成,并在线进行笔录签字。

 

经审查,法院认为德国该地方法院最终裁决中,关于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部分,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合议庭当庭作出裁定,承认德国该地方法院最终裁决关于解除双方婚姻关系部分的法律效力。庭后,裁定书将通过掌上智慧法院平台完成电子送达。

 

新京报记者 王巍

编辑 潘佳锟 实习生 陈晓蓓 校对 贾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