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邓琦)28日上午,生态环境部召开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表示,西藏自治区依法禁止珠峰核心区旅游符合《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是对珠峰生态保护的有效措施,应该值得肯定和称赞。


2018年12月5日,西藏自治区有关部门发布公告,宣布“从即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珠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绒布寺以上核心区旅游”,并将涉珠峰保护区核心区的旅游帐篷营地搬迁至S515省道绒布寺附近公路两侧100米以内的实验区。新的旅游中心营地与之前相比仅下撤2公里,不影响游客观赏珠峰。


刘友宾介绍,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珠峰生态保护工作,会同西藏自治区有关地方和部门采取了多项措施,包括建立健全制度措施,制定并严格实施《珠穆朗玛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修订了《西藏自治区登山条例》等;加强自然保护区日常监管巡查,对珠峰大本营5200米以下区域旅游景点周边环境进行整顿,建立专门队伍定期清扫转运垃圾,组织高山环保队对珠峰大本营5200米以上区域垃圾进行专项清理;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在珠峰保护区北大门至珠峰大本营沿线设置垃圾箱,安放修建生态环保厕所、移动厕所、旱厕等,并为每支登山队配备便携式马桶。目前,珠峰生态环境有了较大改善,定日县城至珠峰大本营道路沿线区域已无明显生活垃圾堆积和污水乱排现象,登山线路周边的垃圾得到初步管控。


他表示,近年来,随着珠峰保护区旅游开发力度不断加大,游客人数持续增加。在珠峰保护区核心区开展旅游活动,不符合《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也不断增加珠峰保护区生态环境压力。


“我们认为,西藏自治区依法禁止核心区旅游符合《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是对珠峰生态保护的有效措施,应该值得肯定和称赞。”刘友宾说。


据悉,珠峰保护区始建于1988年,珠峰专业登山活动在保护区成立前就早已存在。西藏自治区有关部门根据《西藏自治区登山条例》加强了对登山活动的管理,严格管控和压缩登山人数,降低人类活动干扰;每年对登山组织者、登山队员和当地群众进行环保培训;建立登山环保押金收缴制度,要求每名登山者必须携带8公斤垃圾下山;对登山路线周边的垃圾持续开展清理,逐步解决历史垃圾遗留问题。


刘友宾说,对于广大旅游爱好者来说,美丽神秘的珠峰无疑是令人向往的“诗和远方”,但珠峰的生态环境又极为脆弱,需要我们共同珍惜和呵护。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珠峰保护区日常监管工作,强化珠峰登山垃圾清理,做好旅游和登山活动中的生态保护工作,加强违法违规问题整改,保护好珠峰这一珍贵的自然遗产。


新京报记者 邓琦 编辑 姜慧梓 校对 陆爱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