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日前,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意见》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个别驻京办发生违法案

 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06年底,各地政府及政府部门驻京办事机构共有927家。其中省级政府(包括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及经济特区政府驻京办事机构50家,地市级政府驻京办事机构295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驻京办事机构146家,县级政府及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单位驻京办事机构436家。

 当前,存在驻京办事机构设置过多过滥、职能定位不准确、公务接待不规范、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个别驻京办事机构还发生了严重的违纪违法案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过专项调研,国管局会同监察部起草了《意见》。撤销地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各类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其他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单位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撤销县、县级市、旗、市辖区人民政府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

 要防驻京办国资流失

 《意见》规定,撤销驻京办事机构的工作要在本意见下发后6个月内完成。对撤销的驻京办事机构的土地、房屋、车辆及其他资产,派出地政府要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工作人员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妥善进行安置。

 有关负责人还介绍,除按规定保留的驻京办事机构外,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在北京设立新的办事机构,或者派驻人员以驻京办事机构名义开展活动。地方各级机构编制管理和财政部门不得为违规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审批编制、核拨经费。

 欢迎社会各界、新闻媒体、人民群众对此进行监督,对不严格执行《意见》要求、违反有关规定的,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政策

 保留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驻北京办事处

 经济特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撤销

 地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各类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其他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单位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

 县、县级市、旗、市辖区人民政府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

 须核准

 已经设立的地级市、地区、盟、州人民政府驻京联络处,确因工作需要,经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核准后可予保留。

 【管理】

 驻京办花钱每年要审计

 北京市政府要做好保留地级驻京办年检工作

 有关负责人介绍,为加强对保留的驻京办事机构的管理,《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分工。

 按照“谁派出、谁监管”的原则,派出地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对驻京办事机构的主体责任,严格驻京办事机构设置,健全监管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预算、财务和资产管理,将驻京办事机构国有资产收益及其他非税收入纳入派出地财政管理,每年对驻京办事机构进行审计。不得违规使用财政资金在北京新建和购置具有经营、接待服务性质的场所。

 国管局必要时会同审计署对省级及经济特区政府驻京办事机构审计情况进行抽查。

 北京市人民政府要做好保留的地市级政府驻京办事机构的核准和年检工作,负责所有保留的驻京办事机构工作户口和工作居住证管理,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为驻京办事机构在京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驻京办事机构要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不得超标准接待,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驻京办事机构各派出地政府与国管局、北京市政府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定期通报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等重大事项。

 【职能】

 驻京办要配合首都维稳

 要为本地群众在京活动提供相关服务

 《意见》严格规范了驻京办事机构的职能。保留的驻京办事机构要切实转变职能,实行政企分开,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积极推进公务接待和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努力为派出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节俭、高效的服务。

 有关负责人介绍,具体来讲,保留的驻京办事机构主要有以下职能:一是承担派出地党委、政府委托的工作,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二是承办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交办事项;三是配合北京市做好维护首都稳定的有关工作;四是为本地区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和群众在京活动提供相关服务;五是协助流入地党组织做好本地区在京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