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包庇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判死刑罚当其罪

  ■ 释法 

  文强是目前重庆“打黑大审判”以来唯一一名被判处死刑的高官,宣判后,该案审判长王立新就社会关注的判处文强死刑的问题予以说明。

  文强获死罚当其罪

  根据刑法规定,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同时,对犯罪分子决定刑罚时,应当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考虑。

  审判长王立新介绍说,受贿数额是决定刑罚轻重的一个重要量刑情节,但并非唯一量刑情节。在对受贿犯罪分子量刑时,不仅要依据其犯罪数额,而且还要根据其受贿情节、受贿行为给国家、社会和人民造成的危害后果等综合因素全面考虑。

  王立新表示,文强受贿1211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文强身居司法机关要职,长期收受下属贿赂,对重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造成极大损害;文强肩负打击查处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职责,却包庇、纵容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致其得以发展壮大,社会危害性极大,显然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法院对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当其罪。

  文强妻子系自首减轻处罚

  王立新说,文强妻子周晓亚虽然受贿数额达449万余元,但其受贿是在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情况下主动交代,系自首,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且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法院予以减轻处罚,符合法律规定,彰显“宽严相济”政策。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