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婴儿死亡,犯遗弃罪;其女婿被定罪免刑

 本报讯 (记者朱燕)新生儿由于肺部出血需要重金抢救,出身于农民家庭的孩子父亲以及姥姥将孩子抛弃在东单公园门口,导致婴儿不治身亡。

  昨日,东城法院以遗弃罪判处死婴的姥姥管制三个月,其生父被定罪免刑。

  男婴被弃时口鼻在喷血

  昨日上午9时许,取保候审的弃婴父亲郭某和姥姥董某低着头走进法庭。郭某今年26岁,外表消瘦。

  “是我把孩子抱到公园外的。”回忆起当时弃婴的过程,45岁的董某有点语无伦次。

  董某称,他们一家都是河北保定市农民,2009年9月23日,有8个月身孕的女儿因身体不适,被送到保定妇婴医院,医院检查后认为产妇和胎儿的情况危急,家人商量后决定到京治疗。随后,女儿在北京医院生下一名男婴,这让家人喜出望外。然而家人发现,刚出生的男婴出现肺部持续出血情况。

  “医生说救女儿要花20万,救孩子要花五六万,但活不活也不保……我真是急疯了,我们乡下种一年地也收不了一万。”董某说,“我女婿说咱们没有钱治疗,放弃吧。”董某同意了,于是女婿郭某当时签字放弃孩子的治疗。

  2009年9月24日22时许,董某抱着孩子走出医院,孩子的嘴巴和鼻子还在喷血,董某说,她哭了半个钟头,但“我们救不了他,也许有人能救”。她走到公园外的草坪上,把孩子放下,又在孩子的身上放了些树叶保暖,为了不让孩子被踩到,她还在旁边放了块石头。

  2009年9月25日6时许,一名环卫工人在清扫时发现了弃婴,但已经死亡。

  弃婴父亲有自首情节

  在庭审质证阶段,法警将现场照片出示给两被告人看,看到孩子惨死路边的照片,父亲郭某突然低下了头,而董某则用双手捂住眼睛躲向一边不敢看。

  郭某说,自己当时并不知道是犯罪,只想着也许有好心人能把孩子捡回去治疗。他也很喜欢男孩,但家里没钱,只好放弃治疗。

  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某对患病儿子具有抚养义务而未尽该义务致孩子被抛弃后发生死亡,董某系共犯,两人的行为均构成遗弃罪。鉴于郭某确受亲人病重及经济困难所扰才作出抛弃患病婴儿之行为,两人的主观恶性不大,且郭某有自首行为,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