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背景
电子支付企业已达300家
新兴支付手段加大了洗钱、套现、赌博、欺诈风险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9年的统计,我国已经有各类电子支付企业300多家,他们大多集中在北京、上海、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业务种类覆盖网上支付、电子货币发行与清算、银行卡和票据跨行清算及集中代收付等各种业态。资料显示,我国电子支付产业连续4年增长率超过100%,2009年交易量达5766亿元。
但是我国的非金融机构支付企业,从成立的第一天起就面临着没有合法“准生证”的尴尬。考虑到安全、监管等问题,央行方面对其态度一直不是特别的明朗,对于大多数的该类公司而言,他们一直生存在“半阳光”的状态之下。在不少相关支付企业看来,《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出台早已期盼多时。
央行在2005年6月发布的《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能正式出台,包括第三方支付、虚拟货币在内的新兴支付手段也都处于监管灰色地带。
此前不少人大代表和专家曾表示,我国应对包括网上支付的支付清算业务予以一定的规范和引导。
新兴支付手段的大量沉淀资金带来的风险,也增大了洗钱、套现、赌博、欺诈等非法活动的风险,信用卡网上套现一度成为热门话题。此外,虚拟货币对实体货币的正常运行也造成一定冲击。
去年4月,央行开始摸底非金融机构支付公司,要求企业上报出资人、业务规模、以及资金沉淀情况,全面启动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的立法工作。至此次办法出台,已过一年。
专家认为,此次管理办法的出台,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依法对支付机构的公司治理、业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状况、反洗钱工作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从而规避各方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