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负责人称厂房未在张坊镇,该镇无管辖权;镇政府称地籍信息显示执法无问题

 本报讯 (记者贾鹏)房山区张坊镇政府在治理河道挖沙过程中,将赵某所建房屋强拆,并拆毁机器设备。赵某认为,其厂房不在张坊镇范围内,遂起诉张坊镇政府。前日,房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张坊镇政府辩称,根据房山规划部门提供的地籍信息,当事厂房位于张坊镇。

  厂房设备均被毁坏

  原告赵某称,2009年1月1日,他从房山区大石窝镇王家磨村经联社承包了一块废弃河滩,从事石料加工,承包范围的北侧与张坊镇西白岱村相邻。

  今年4月16日,张坊镇政府下达《违法建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认定赵某厂房属违建,要求4天内拆除。4月26日,张坊镇政府将厂房强拆,同时设备被砸毁。

  事发后,赵某将张坊镇政府起诉到法院。

  原告代理人认为,张坊镇政府处罚行为在程序上严重违法。

  首先,赵某承包的河滩属于大石窝镇王家磨村,张坊镇不具备管辖权。其次,张坊镇政府仅送达《违法建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未送达《行政行为处罚决定书》,未履行告知义务。

  被告称厂房在管辖区

  张坊镇政府辩称,根据房山区规划部门提供的地籍信息,赵某所建厂房和安装的机器设备,都位于张坊镇西白岱村。

  张坊镇政府表示,4月2日镇政府综治办工作人员曾到赵某的石料加工厂送达《张坊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检查指令书》,要求停止开采运输,15日内自行拆除机器设备,但赵某当时未在场,由赵的亲属签收,镇政府已尽到告知义务。同时在拆除前,房山国土分局也向其下达了责令停止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

  法院未当庭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