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经纪业务保本原则,要求券商年内提交成本测算方案

 本报讯 (记者刘夏)记者从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获悉,10月7日,协会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客户服务和证券交易佣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来规范券商间的竞争。

  在2008年股市低迷之时,券商曾大演“佣金战”,以恶性价格争抢市场份额。其后愈演愈烈,甚至不息“零佣金”,致使部分营业部出现亏损。对此,《通知》提到,证券公司应按照“同类客户同等收费”、“同等服务同等收费”的原则,制定证券交易佣金标准。

  “券商收取佣金应以经纪业务服务成本为基础,该成本采取全成本核算方式确定,核算项目包括代扣代缴费用、证券营业部运营成本、公司总部和分公司直接为证券经纪业务发生的支出、公司管理与服务部门发生的应由证券经纪业务分摊的支出等。”虽没有提出具体数字,但《通知》明确了以上保本原则。

  证券业协会还要求,证券经纪业务服务成本测算方案及测算结果应在2010年12月31日前提交。2011年1月1日开始,券商应与新客户明确约定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及收取方式,并逐步规范存量客户的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

  此外,证券业协会表示,不再对外公布市场交易量的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