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记者郭丽琨 张勇)原台湾当局领导人陈水扁之子陈致中控告某周刊影射其召妓妨碍名誉一案,16日由台湾高雄地方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报道与事实相符,全案驳回,但陈致中仍可上诉。

    某周刊此前曾报道陈致中开车载着应召女去汽车旅馆开房间,并称握有疑似陈致中召妓电话的录音。陈致中对该报道全盘否认,并于今年7月提出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但法官交叉比对陈致中和“召妓男子”使用的手机,认为显然是同一人,因而判定陈致中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