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须委托调处,北京将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本报讯 (记者魏铭言)北京地区的医患纠纷,即将由一个第三方机构进行调处。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卫生局了解到,今年一季度,北京将由相关部门组建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医患双方自愿申请调解的医患纠纷,免费进行医疗行为的过失认定、定损、调解并督促理赔。

  索赔1万以上,院方必须委托调解

  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邓小虹透露,委员会主任,将由政协社法委的主任马艾地担任。负责该委员会筹备工作的相关人士介绍,委员会主管部门为司法局。

  委员会将由医学专家、心理学专家、法官、检察官、律师等组成,可以是专职工作人员,也可以是热心公益事业的兼职人员或志愿者。

  委员会对医患双方自愿申请调解的医患纠纷,免费进行医疗行为的过失认定、定损、调解并督促理赔。

  邓小虹则强调,“大型公立医院是由政府举办的,财产也是国家的”,邓小虹说,有人认为医院对患者赔偿是“院长花钱买平安”,所以在医疗纠纷调解规定中,特别规定了患方索赔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医院必须委托调解委员会进行调处,不能擅自赔偿。

  来自卫生部门的调查数据,北京地区医疗机构接诊的患者中,逾三分之一是外地病人,也是医患矛盾的汇集地。医疗纠纷通过司法诉讼、行政程序处理的不到 20%,80%纠集在医院内,严重干扰医疗公共秩序。

  医患纠纷解决方式有望整合

  目前,医患纠纷处理方式主要有三种:医患双方协商,行政调解,或患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北京卫生法学会张云林教授介绍,诉讼耗时长,成本高,难度大,患方通过状告医院解决纠纷的比例,不到20%;行政调解需要患方先向与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有千丝万缕联系的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果鉴定非事故,则医院无责任不赔偿,患者对卫生行业处理的公正性存疑,近些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解决的医患纠纷案件极少。医患双方协商,即人们常说的“私了”,近些年,由于医患矛盾的激化,越来越导致医院迫于无奈“花钱买平安”,赔偿数额居高不下,变相鼓励了患方非理性索赔的行为。

  邓小虹说,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将吸纳医学、法学以及公民代表等多方力量,整合上述纠纷解决方式。

  她介绍,第三方医疗纠纷的调处机制,不限于医疗事故的赔付,而是扩展为鉴定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对患者存在侵害;另一方面,医疗纠纷调解比司法诉讼更灵活,时间短、成本低,更能及时地维护患者权益。

  医疗损害赔偿标准将统一

  此前,医患纠纷处理一直存在“二元化”问题。司法诉讼根据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或损害责任,确定赔偿金额;而行政调解则依据医疗事故鉴定的赔偿标准,按照事故的严重等级确定赔偿金额,鉴定非医疗事故的,患者可能得不到赔偿。

  正在筹备中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由政府主导的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机制,有望按照现行《侵权责任法》,由卫生、司法等相关行政部门和医学、法学专家,协同北京高院,制定医疗过失损害赔偿的统一标准。

  ■ 相关新闻

  医患纠纷增势较快

  北京市医患纠纷发生率在10万分之1.8以下,但增长势头较快。

  2009年扰乱医疗正常秩序或群体性的医疗纠纷事件已超过2000起。据不完全统计,北京市72%的医院发生过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等“闹医”事件;77%的医院出现过患者在诊疗结束后拒绝出院,且不交纳住院费用的问题。

  在通过双方协商解决的医患纠纷赔偿案件中,无过失补偿或超高赔偿案件超过20%;市卫生局信访案件的80%以上为医患纠纷案件。

  ■ 声音

  委员会主张患者权利很重要

  昨天,人民医院院长王杉说,医患纠纷是令每个医院院长都头疼的问题,患者家属殴打医生、拉着尸体设灵堂,非常影响其他患者就医。类似的机构在宁波、天津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受到了医院和患者的普遍好评。这个融合了多方协调机制的委员会涉及到司法、卫生专业等各方面,不仅仅是对医院,同时对患者,都有好处。

  调解委员会主张患者的权利,对于创造和谐的医患关系非常重要。

  政府组织调解有公信力

  昨天,易行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凝认为,不是政府组织的医疗纠纷调解,在公信力上存在一定问题。这次成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是在人民调解框架内,由政府出面举办的公立机构,会更有公信力。

  以往,很多患者与医院通过法律诉讼解决医疗纠纷,这样的方式诉讼时间长、成本高。将来通过调解委员会,时间比较短,出结果快,同时,调解的方式相比打官司,感情上也更加易于接受。

  根据人民调解法,调解结果一旦成立,法院就是认可的,这就保证了其执行力。

  ■ 背景

  “天津模式”调解成功率85%

  2009年初,《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颁布实施。2009年2月1日,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挂牌成立。该委员会隶属天津市人民调解员协会,接受天津市司法局的指导。

  据统计,《办法》实施以来,天津市医疗纠纷数与去年同比下降近70%。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仅10个月,就接待咨询1029件,通过沟通、说服疏导,达到化解矛盾的有272件;在受理的155件医疗纠纷中,调解完结129件,其中调解成功110件,当事人自愿终止18件,调解不成1件,调解成功率达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