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养育孤儿提至每人每月1600元,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400元

   本报讯 (记者魏铭言)昨日,记者从北京市民政局了解到,孤儿生活费标准将统一,社会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提高至每人每月1600元,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400元,并与全市平均生活费标准同步增长。

  日前,市民政局将全市社会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统一,提高至每人每月1600元;制定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为1400元。同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保证其生活水平不低于全市平均生活水平。

  民政局相关人士介绍,孤儿基本生活费只向京籍户口、未满18周岁的孤儿发放。发放对象一是失去父母、查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二是父母双方同时死亡、失踪、服刑、重度残疾等,可视同孤儿的未成年人。

  社会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不包含大病医疗费用、寄养家庭劳务费、福利机构行政事业经费等。此外,社会散居孤儿领取基本生活费后,不再享受原城乡低保救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