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关一处长月入“好处费”20万,10名海关人员被查处
  
  据新华社电 “1209”特大“红油”走私案日前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披露,在这起案件中,走私团伙涉嫌走私“红油”16.9万吨,偷逃应缴税额高达3.3亿元。而在走私背后,则是一条海关工作人员和犯罪分子内外勾结、权钱交易的利益链条。
  
  走私团伙686万打点海关人员
  
  检察机关指控,为保证“红油”走私的通畅,谭伟军、谭显明兄弟先后花了686万元人民币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被谭氏兄弟的“糖衣炮弹”“拿下”的官员有一长串名单:深圳海关缉私局海上缉私处处长、深圳海关缉私局海上缉私处副处级调研员、惠州港缉私分局查私科副主任科员等,共计10人。
  
  这些海关人员成了这个“红油走私帝国”的“内鬼”和保护伞,利用手中职权给走私团伙通风报信,“保驾护航”。
  
  领取好处费附送“路易十三”
  
  对这些身处缉私要职的海关人员,谭氏兄弟将行贿金额按照官职和位置重要程度进行分配,最少的4万元,而当时负责指挥调度深圳、惠州海域海上缉私行动的原深圳海关缉私局海上缉私处处长黄焕光,因“位置显要”受贿达到最多的300万元。据指控,黄焕光从2008年5月开始,每月从谭氏兄弟处领取走私“红油”所赚取的好处费为10万元。每次领“工资”时还附带一瓶价值2万多元的高档洋酒“路易十三”。
  
  2008年8月,当谭伟军走私被深圳海关海上缉私处查处时,谭伟军等怀疑这是黄焕光“不满意”,于是把每月发给黄焕光的“工资”提高到20万元。
  
  深圳市中院于去年11月一审认定黄焕光构成受贿罪和放纵走私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红油
  
  添加了红油染色剂的免税柴油,俗称“红油”,是香港专供粤港澳流动渔船作燃油使用的,不能用于国际贸易。因与内地同类柴油每吨有数百元乃至近千元的差价,历来是走私的“重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