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故意伤害罪受审;法官称狭隘的地域观念及不正确处理方式酿成惨剧

 本报讯 (记者朱燕)在大红门做服装生意的浙江人陈芳良,在一次与湖北人的百人斗殴中,在警察眼皮底下,刺死一人后逃逸。昨日,陈芳良在二中院受审,死者家属提出了114万元民事索赔。

  昨日,被告人陈芳良的妻子,抱着襁褓中的孩子等在法庭门口。当陈被法警带来时,她抱着孩子凑上前去让陈看。

  陈芳良一直将目光停留在孩子身上,直到被带上被告席。

  据检方指控,陈芳良于2010年12月20日16时许,在得知其亲戚杨某因经济纠纷与他人发生互殴后,赶到丰台区南苑乡一院内,在民警处理双方纠纷过程中,与对方卢某等人发生冲突并互殴。过程中,陈芳良持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将卢某扎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曾做过侦察兵的陈芳良表示认罪。

  他称,案发当天下午,他接到朋友电话,得知“一帮湖北人找亲戚杨某要账”,杨某被打。于是,他抄起一把刀,立即和几个老乡赶到了事发地点。

  “当时院子里外大概有一两百人,杨某头部受伤在流血。”陈芳良称,他当时没有看到院子里停着警车,更没看到警察。当时有人从背后用砖头拍在了他的头上,他掏出刀“只想吓唬吓唬对方”,就顺势朝对方扎去,并挣脱别人的揪扯,逃跑了。

  据在场多名证人证实,事发时,警察已经在处理双方的纠纷,双方已经停止了斗殴。陈芳良等人赶到后,和尚未离去的湖北人发生了打斗。等民警上前阻拦时,陈芳良已将被害人刺倒在地。

  昨天庭审时,死者家属提出了114万元民事索赔,并表示可以协商。

  休庭前,法官对被告人及被害人家属称:“被告人与被害人无经济纠纷,但由于狭隘的地域观念,以及采用不正确的处理方式,才造成了今天的惨剧。”

  案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