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郭庆祥律师称双方激辩是否流水线作画,郭庆祥认为自己的文章没有侮辱范曾的人格
    
  ■“范曾称名誉权受侵犯索赔520万”追踪
  
  本报讯(记者张媛)画家范曾状告收藏家郭庆祥、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名誉侵权案,一审宣判后两被告提出上诉,昨日下午在一中院举行二审谈话,双方就范曾是否存在流水线作画展开激烈辩论。
  
  两被告上诉
  
  2010年5月,郭庆祥在《文汇报》上刊发文章,未点名评论范曾流水线作画,并在文中使用了“才能平平”、“逞能”、“炫才露己”等词(本报4月23日曾报道)。
  
  范曾起诉称,文章主观武断,横加指责,使用侮辱、诋毁、刻薄的语言,直接攻击自己的人品、艺术才能、作画方法、创作意图和作品价格,侵犯了自己名誉权,因此提出500余万的索赔。
  
  此前,昌平法院一审判决郭庆祥向范曾书面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七万元,郭庆祥不服提出上诉。昌平法院还判决文汇集团对刊载的文章未严格审查,存在一定过失,但其行为尚不足以构成对范曾的名誉侵权,文汇集团上诉认为已经尽到了严格审查责任。
  
  郭庆祥召开“发布会”
  
  昨日下午14时许,双方的律师如约来到法院。下午5时许,郭庆祥律师走出法庭后告诉记者,双方就范曾是否存在流水线作画展开了激烈辩论,目前只等着宣判。
  
  随后,郭庆祥向在现场的记者举办了小型“发布会”,称自己上诉的理由主要是原审混淆了艺术批评、学术争鸣与名誉侵权的界限,而他本人的文章没有侮辱范曾的人格,“对评论正确与否不应太过苛责”。
  
  对于一审法院未认定范曾是否存在流水线作画一事,郭庆祥称“倍感遗憾”。对此,范曾的律师表示,由于案件还在审理中,因此不愿对此做过多评论。
  
  范曾未回应“流水作画”
  
  此前,郭庆祥曾称在范曾的画室看到,范曾将十来张宣纸挂在墙上,以流水操作的方法作画,每张纸上先画人头,再添衣服,最后草草收拾一番写款,由他的学生盖章。
  
  在一审时,大连一家画廊的经理赵某曾作为郭庆祥一方的证人出庭作证,称曾在1995年亲眼在画室见到范曾用上述方法作画。
  
  对此,范曾的律师李景芳曾表示,范曾本人从未就被指流水线作画做过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