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佳琳)今后,对于在故宫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的重大文物安全案件,国家文物局可以派督察组,会同案发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进行现场督察、督办。对连续多次发生文物安全案件、文物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加强的地区,将组织实施文物安全专项督察。

  昨天,国家文物局对外发布《国家文物局文物安全案件督察督办管理规定(试行)》,对于国家文物局进行督办案件内容的选择标准、督办程序均提出明确要求。对于在督办文物安全案件、实施文物安全专项督察或者在其他工作中,发现文物、博物馆单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可直接向被检查单位发《文物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另外,瞒报、迟报文物安全案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按照该规定,可以向案发地省级人民政府通报情况,提出督察建议。对于不按国家文物局督察、督办意见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的,也可采用这种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