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警方未刑事立案,诉打人者索赔16万

  本报讯 (记者陈博)家住顺义的刘某和村干部徐某发生肢体冲突,腿部伤情被鉴定为轻伤。由于顺义警方未对此案进行刑事立案,刘某提起刑事自诉,要求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徐某刑责。

   目前,顺义法院已受理此案。

   今年34岁的刘某,曾在全国青少年柔道比赛中多次获奖,退役后自谋职业。

   根据刘某提供的监控录像显示,去年8月26日上午,刘某的岳母和一名女子发生打斗,顺义区红寺村负责治安工作的徐某等人冲上前去,一耳光将刘某岳母打倒在地。刘某赶到现场,试图夺下徐某手持的酒瓶。扭打中,两人先后摔倒,后被旁人拉开。

   事后,刘某经顺义区法医鉴定中心鉴定,为轻伤,徐某没有进行伤情鉴定。刘某岳母和徐某被警方行政拘留。

   刘某认为,按照刑法,自己已构成轻伤,但警方一直没进行刑事立案,也没有作出结案处理。

   近日,刘某以故意伤害罪向顺义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追究徐某刑事责任,并赔偿自己经济损失16万余元。

   目前,顺义法院已经受理此案。法院工作人员表示,如此案确定徐某构成犯罪,将可能被当庭羁押。

   据了解,该案为本市法院今年受理的首起故意伤害刑事自诉案。

   ■ 名词解释

   【自诉定义】 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范围】 自诉案件包括被害人向法院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适用】 轻伤害案、诽谤案、重婚案、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员案、遗弃案等。被告人还可以向自诉人提起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