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行业预付费交易合同文本下月实施,工商部门将整治健身合同霸王条款

  本报讯 (记者廖爱玲)12月1日起,爱去健身房办卡的读者,可以用上一份不含“霸王条款”的合同了。昨天下午,北京市工商局对外发布《北京市休闲健身行业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示范文本,健身年卡等时效卡,遇到店家暂停营业超过24小时,有效期限将相应顺延;不记名的计次、计时卡、储值卡到期后,余额、次数等要能激活。

   期限卡期满 余额应能激活

   此次出台的合同主要适用于北京综合性健身会所,游泳、瑜伽等专业性健身场馆,这是北京预付费消费中,首个有统一规范合同的行业。

   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廉建设介绍,此前各店都是由经营者预先印制好格式合同,内容往往过于简单,有的通篇是经营者的免责条款。

   休闲健身卡的有效期设定一直争议焦点。新合同规定,记名的计次卡、计时卡、储值卡不设有效期限;不记名的卡有效期限不少于3年;有效期限届满后,卡内仍有余额、次数或时间的,经营者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停业超24小时 时效卡要顺延

   与此前征集意见稿相比,对健身行业消费者使用最普遍的年卡、季卡等时效卡,合同最新明确了特有的时限规则。

   廉建设介绍,双方在合同里先约定会员资格的有限期,消费者在期限内可以不限次享受健身服务,但有限期满后,会员资格自动终止,“不产生卡内余额”。而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暂停营业或缩短营业时间,如果遇到在非法定节假日暂停营业超过24小时,或者消费者按约定办理了暂停服务手续的,该时效卡有效期要顺延。

   下月专项整治健身霸王条款

   市工商局表示,示范文本只是从合同角度为规范健身预付费交易提出参考意见,而深层次的预付费模式准入、资金监管等问题,有待有关部门采取其他措施来解决。

   合同文本12月1日启用后,市工商局也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休闲健身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一旦发现健身企业使用自制格式合同中含有违法条款的,工商部门将严厉处罚。

   【新旧对比】

   1

   旧合同:俱乐部保留随时关闭部分设施以及进行修缮、兴建、摄影或其他特殊活动的权利,无须对会员进行任何补偿。会籍费用标准随时调整,无须事先通知。

   新合同:有效期内经营者擅自提高承诺的服务价格、缩短休闲健身卡有效期、减少承诺的卡内包含项目、关闭单店健身卡所属门店、增加健身卡使用的限制条件,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

   2

   旧合同:会籍费用一经缴纳均不可退还。

   新合同:消费者在交付预付费用后7日内尚未持卡消费的,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经营者应一次性返还全部预付费用。

   3

   旧合同:在本会所使用任何设施,均有可能由于自己或他人的缘故,导致受伤,会员了解且自愿接受此风险,并同意本会所的员工对任何形式的伤害享有免责权。本会所仅提供运动休闲服务,故无法对瑕疵之器材设备所产生的伤害负责。

   新合同:经营者首先要对休闲健身器械、设施设备负保养、维护责任,并确保能安全、正常使用,还应在健身场所内配备指导人员,向消费者提示使用器材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后果。如果是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追问

   合同再有霸王条款可拨12315

   问:如果消费者想在一家店健身,但该店执意不用规范合同,怎么办?

   答:北京市健美协会秘书长郭庆红说,之前协会已经召集会员单位进行了集体培训,截至目前已经有青鸟、中体倍力、锐丽100健身、动岚健身、欧奕等32家大型企业,都承诺会在12月1日启用新合同,这几天还会有更多的企业加入。

   市工商局合同处副处长李颖琳提示,消费者想在一家店健身,发现对方坚持不用新合同,而单方合同含有违法“霸王条款”,可以向工商部门12315举报。

   可事先约定健身卡单店使用

   问:某个健身门店关了,让消费者去其他连锁门店消费,这种情况能否退费?

   答:市健美协会郭庆红秘书长介绍,合同制定有使用范围,消费者可以事先和经营者在里面约定好,比如想就近健身,就选择“仅限单店使用”,这样即使这家店关了,就不能以“可到其他店消费”为由而拒绝退费。本报记者 廖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