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两名朋友也因窝藏罪获刑

  本报讯 (记者张媛)唱歌后没人结账,男子迁怒一同玩乐的人并在厮打过程中将其扎死。近日,一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月雷有期徒刑15年,而其女友、朋友也因为窝藏罪被判刑。

   被害人被刺中左胸部

   被害人王某的朋友姜某证言称,2011年3月18日晚,“大哥”于某攒了个饭局,他和王某一起过去,到了后发现被告人王月雷和其女友王秀杰也在。饭后,大家又去唱歌,中途于某说有事便出去了,到凌晨1时仍未回来。

   当晚参与唱歌的证人说,当时大家都以为于某已经结了账,出了歌厅便打车回家了。

   随后,王月雷在出租车上接到于某的电话,称“没你们这样的,不结账就走人,把我一个人扔那儿”。

   据于某称,当晚唱歌时他借故离开,回家拿了300元,不过等他返回时发现王月雷、王某等人全都走了。于某被歌厅人员扣住,经他人说情,最后以300元结了账。

   接完于某的电话后,王月雷一肚子火,遂下车与另一辆车内的王某一方厮打起来。据法院查明,2011年3月19日1时许,在门头沟区大峪南路的公交车站附近,王月雷与王某发生口角并互殴。其间,王月雷持刀刺中王某的左胸部,伤及心脏至失血性休克死亡。

   女友及朋友帮忙逃匿

   据介绍,当时,大家把王某送到医院并报警。在抢救王某时,王月雷说回家拿钱,此后就没回来。

   案发后,民警通知了王月雷女友王秀杰的家人。后来王秀杰给警方回电话,称“我没跟王月雷在一起,我找到王月雷就劝他投案自首”。

   不过,据王月雷的辩护人介绍,王秀杰当时和王月雷在一起,正是王秀杰打出去的电话,帮助警方很快锁定二人的位置。

   此外,据法院查明,王月雷曾藏匿在朋友杨光宇、连春晓的暂住地,杨光宇还提供身份证帮助其逃匿途中入住旅馆。

   法院认为,王月雷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赔偿被害人父母101万余元。王秀杰、杨光宇、连春晓构成窝藏罪,分别判刑1年至1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