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视野】

  要相信法治的正义性和力量,社会需要的不是公民斗士,而是法庭上的证人。

  徐贲 知名学者

  2011年1月,美国佛罗里达州少年萨维德拉(Jorge Saavedra,当时14岁)遭到同校同学努诺(Dylan Nuno,当时16岁)的欺凌攻击。两人在巴士上发生冲突,努诺尾随着萨维德拉下车,并用拳头袭击他的头部,然后萨维德拉向努诺的胸腹部连捅12刀,将其心脏刺穿而死。不久前,佛州地方法院法官以“不退让法”(Stand your ground Law)为依据,判定萨维德拉“未成年二级谋杀”罪名不成立。(1月11日中国之声)

  美国现在大多数州有某种形式的“不退让法”,在英语中,“不退让”的意思是不屈服,这是一条“公民自卫法”,也就是,如果别人侵害你或对你有非正义行为,而公共权力又不能予以你应有的保护,那么你就有权反抗,保卫自己的权利,尤其是人身安全的权利。

  “不退让法”常常与另一条公民自卫法相提并论,那就是“城堡法”(Castle Law)。“城堡法”指的是公民在自己家里没有退缩的义务,可以为维护自己的生命、财产暴力抵抗。“城堡法”的限度是,只能在“城堡”范围内使用枪械,一般指住房,少数会扩展到院子、独立车库、自用车、乃至合法使用的工作场所、暂住场所等。入侵者上门看见你掏枪,扭头跑出去了,这时候还开枪打他,就是攻击行为,已经超过必要自卫的限度。

  不久前,美国俄克拉何马州18岁女子麦金莉(Sarah McKinley)家中有两名持刀歹徒闯入,麦金莉为维护自己3个月大男婴的安全,持霰弹枪击毙歹徒,法官依照“城堡法”,判定她无罪,不予起诉。

  “不退让法”可以看成是“城堡法”的外延。按照这一法律,在城堡以外的地方(包括合法停留的公共场所),当一个人面对侵害时,他也可以不作退让,进行自卫。不退让自卫必须是当事人在有合理理由,认为自己受到生命威胁时,才可以动用致命暴力。但是,理由的合理性往往并不容易证明,因此会有争议。萨维德拉杀害同学努诺便有这样的争议。

  首先是,努诺对萨维德拉的欺凌,究竟对他构成了多大的安全或生命威胁,在此案中“努诺用拳头袭击萨维德拉头部”的细节,就是为萨维德拉自卫提供合理性的。而且,美国有法律规定,学校凡是发生欺凌事件,学校有责任备案并迅速处理,萨维德拉的学校知道他经常被欺凌,在这个事件中,学校要负很大的责任。因此,萨维德拉自卫的合理性又与学校的失责有了联系。对这个案件的判决,目前还是存在着争议,但更多的是引起了社会对学校欺凌问题的高度重视。

  欺凌是暴力,能对受害者造成极大伤害,因此在许多国家受到医学、社会、心理等学科研究的关注。据美国医学协会估计,美国每天有1.6万个孩子因害怕欺凌而以头痛、胃痛等理由拒绝上学,这也反映了欺凌所造成的焦虑和压力等严重后果。萨维德拉的暴力行动,可以说是焦虑和压力的恶性爆发。

  在美国,虽然有“城堡法”和“不退让法”,但并不鼓励公民在法律程序之外自行使用暴力。这是因为,公民暴力的后果会非常严重。

  以加州为例,现有的一些法律条款确实限制检察部门对开枪自卫者追究刑责,但是,民事部分还是不能覆盖。也就是说,如果你自卫杀死了他人,虽然可以不坐牢,但死者家属仍然可以与你打死人的赔偿官司,官司无论赢输或是和解,都足以让一般人倾家荡产。美国警方对市民的告诫是,如果有人抢劫你,不要与他缠斗,要相信法治的正义性和力量,社会需要的不是公民斗士,而是法庭上的证人。

  “城堡法”和“不退让法”包含的不仅仅是某种公民权利,而是公民权利不可避免的内在矛盾,那就是,即使你做的是符合权利或正义原则的事,它仍然可能给你带来严重的,甚至是灾难性的后果。因此,在采取激烈和暴力的行动之前,一定要三思而行。公民不仅要有正义意识和行动的胆略,还更需要“行事谨慎”(prudence)。从古希腊时代起,谨慎就被一直被当做理性的、成熟的、高境界的美德,不是没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