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贾康参加经济组讨论。图/CFP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科研所所长贾康认为,宏观税负仍处合理范围,税改关键在提高直接税比重

  贾康 经济学博士,著名财经专家,全国政协委员和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现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财政研究》主编。

  税改的关键是什么?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的宏观税负并不算重,但间接税比重一直较高,应提高直接税比重,比如征收房产税和资源税。

  间接税成财政收入主体

  新京报:近年来“宏观税负过重”呼声不断。对于这种现象我们该怎么理解?

  贾康:近10多年来,中国的税收/GDP比重即所谓宏观税负虽然增长较快,但与发达国家,甚至世界平均水平相比,仍处于合理范围。有关部门做了大量考证后,结论是全口径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是31%略强。目前发展中国家平均是35%左右,发达国家要更高。

  新京报:微观个人税负话题近来也很火。您此前强调“大众税收痛苦的秘密在间接税比重过高”?

  贾康:之前有些媒体文章引述我的看法“中国商品含税高并不意味着我国的总体税负就比发达国家重”时,忘记提十分重要的下半句“但这造成(恩格尔系数高的)中低收入阶层的消费大众税收痛苦指数高”。

  这后半句该怎么理解呢?我国间接税占中国税收来源的70%左右,它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每一个消费品包含的税最后一定会落在消费者头上。这在形式上有公平性。但实际情况是收入越低的阶层,实际的税负痛苦程度越高。因为低收入阶层的恩格尔系数高,即收入中用于基本消费品的支出比重会更高,承受商品所含的间接税负担痛苦感更重。与之相反,高收入阶层的税负“痛苦”就低很多。

  而直接税则不同,纳税人不能或不便把税负转移出去,比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房地产税、遗产税等。目前中国总体而言直接税比重很低,间接税成公共财政收入的主体。所以说间接税过重造成了大众税负过重。

  提高直接税须渐进努力

  新京报:财税改革下一步的关键是提高直接税的比重么?

  贾康:可以这么说,但要把中国直接税的比重提高,将是一个相当复杂和漫长的过程,必须渐进努力。2011年,个人所得税在民意压力下提高了起征点,实际结果是中国的直接税比重不见上升,反而阶段性地降低了其在宏观税负中的比重。

  此外,我国又没有什么其他可称道的直接税:企业所得税税负已没有什么提升空间,以后在总体稳定之中,还需对小企业和企业创新活动更为优惠;财产税的制度建设刚刚以上海、重庆的房产税改革来作局部试点。

  至于遗产和赠与税,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尚看不到启动其制度建设的可能。如果连官员的财产申报制度都实现不了,怎么能要求普通公民全都申报财产然后开征遗产税呢?

  剩下的还有什么可以打主意呢?“十二五”期间直接税方面真正可做的,我认为就是要抓住建立不动产保有环节的房地产税改革这一事项不放,其他事项在“十二五”期间,操作的可行性和可能的影响分量都不够明显。

  “资源税”改革势在必行

  新京报:增税对大家来说似乎有些难以接受,您怎么看?

  贾康:很多人听到“增税”,就产生一种厌恶甚至是愤怒,但我们需理性地看待这个问题。拿资源税来说,其改革是势在必行的。现在有了CPI启稳回落有利的时间窗口,应该在原油天然气的资源税改革从新疆推到全国之后,形成可行的方案,下决心把这个资源税的品种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新京报:以后税制优化的方向是什么?

  贾康:我们已经把“十二五”的中国税制优化总结成为三个概念:第一个概念叫做结构性减税。增值税的扩围,对中小企业、微型企业的扶持,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扶助等,主要就是减税。第二个概念叫做特定税负有减有增。个人所得税是最典型的,低端要减税、高端要增税。第三个概念叫做结构性增税。像资源税、房地产税看起来就是在原有的税负上面又有所提升。

  财税改革从“三公”突破

  新京报:学界和媒体目前都在讲“顶层设计”,认为是对“摸着石头过河”的反思,财税体制改革是否需要某种“顶层设计”来支撑?

  贾康:总体配套改革具体到财政方面,从公共资源配置、公共事务决策、“以政控财、以财行政”的公共财政分配角度抓住不放,是重要突破路径,但的确需要很好纳入通盘的顶层规划,不应仅满足于“突破口”的寻找,而是突出重点,统筹全局。

  现在社会上各方面都在讲预算透明、讲政府“三公”透明化,我们确有可能抓住这个切入点乘势而上,从“三公”的账目开始,接下来是更全面的预算信息。民众落实了知情权之后,接着必然推进的就是质询权、监督权、建议权,以及逐渐到位的配套改革所落实给公众的公共决策权。本报记者 黄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