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消费

  银行业改善、改进服务是无止境的,面对漏洞懒于投入,将风险转嫁给客户,既不符合行业规范的要求,也有悖公平交易原则。

  人在珠海,银行卡也从未离身,可卡上一万多元存款却离奇在俄罗斯被转走。珠海市民孙女士近日将发卡方珠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湾信用社告上了法庭。法院审理认为,银行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市民银行卡账户款项被他人取走,应赔偿客户全部损失。(据《南方都市报》)

  法院判决银行全额赔偿储户的存款及利息,银行方面并不服气。银行辩称,银行系统对于用户银行卡信息及密码设置有严格充分的安全保护措施,在所有ATM机上都安装了摄像头,贴上了《温馨提示》,提醒客户注意操作风险,安全使用银行卡,充分履行了安全保护义务。孙女士在开卡后使用了至少121次,每一次使用中均需读取银行卡的信息并输入密码,都存在泄露的可能,存款不见了,责任在于她对密码的保管和使用不当。

  银行把所有问题都推到客户泄露密码这一问题上,其实是避实就虚,逃避责任。

  近年来,银行卡被复制后存款被盗取的情况屡见不鲜,其原因,当然与有不良企图的犯罪活动有关,但银行自身也存在对安全控制不严或投入不足的因素。

  目前,银行卡多为传统的磁条卡,批量制作成本低,安全性能欠佳,容易被人用技术手段“克隆”。中国人民银行早在1997年就意识到磁条卡的安全漏洞,要求普及推广不易被复制的IC卡。不过,IC卡制作成本需20元至30元,是磁条卡的20多倍,将磁条卡全部升级为IC卡及配套的ATM机,是一笔不小的成本。因此,目前,仅有部分银行针对高端人群发行IC芯片卡,而对绝大多数存取金额较小的储户避害就利,对客户的资金风险疏于防范。

  银行卡被盗刷,储户的资金形成损失,银行方面并不检讨自身的硬件投入与服务问题,甚至没有一点愧疚,依然理直气壮地,自恃安装了摄像头,贴上了《温馨提示》,便是履行了安全保护义务,将银行卡资金风险责任完全推卸给储户,再现了银行垄断经营的霸道作风。

  事实上,银行的辩解不堪一击。没有绝对安全的银行卡及其ATM机系统,各种义务式提醒行为都不能称之为“安全保护措施”。在银行卡储户的资金出现意外时,银行都难免其责。银行业改善、改进服务是无止境的,面对漏洞懒于投入,将风险转嫁给客户,既不符合行业规范的要求,也有悖公平交易原则。

  客户银行卡被仿制、资金被冒领的原因是不同的,不是每个客户都能像珠海市民孙女士这样,轻松地赢了诉讼获得赔偿,但这起诉讼的标本意义不容置疑。

  □卞广春(江苏 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