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子女可享义务教育,高等教育阶段仍按现行政策执行;持“绿卡”可办社保

  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日前,中组部、人社部、公安部等25部门联合下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规定持有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证(中国“绿卡”)的外籍人员除政治权利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可享有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外,原则上和中国公民享有相同权利,承担相同义务。

  《办法》规定,“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可以凭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出入中国国境,无需另外办理签证等手续;其配偶及直系亲属,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相应签证、居留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在子女就学方面,《办法》规定,“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由其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办理入、转学手续,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这是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了持“绿卡”人员的子女可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享受本地居民待遇。鉴于我国高等教育阶段针对外国学生的入学要求更适用于外籍人才子女,因此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办法》明确,可以“绿卡”作为有效身份凭证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同时,体现“国民待遇”原则,明确在境内居住而未就业的“绿卡”持有者,符合相关要求的,也可以参加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 释疑

  为何要完善“绿卡”制度?

  “绿卡”制度是欧美发达国家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人才竞争,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例如,美国每年发放100多万张“绿卡”,其中高层次人才职业移民“绿卡”达14万张。

  我国“绿卡”制度自2004年8月开始实施,目前已为近5000名外国人办理了永久居留手续。随着近年来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迅速发展,“绿卡”门槛过高、程序复杂、适用范围小、相关待遇不够明确等问题日益突出,亟待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