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面清单共涉及18个门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89个大类,419个中类,1069个小类,共190条管理措施。其中自贸区针对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制定了严格的限制措施。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细则(节选)

    针对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1.除应用商店外,投资经营其他信息服务业务的外方投资比例不得超过50%.

    2.投资经营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VPN)业务的外方投资比例不得超过50%.

    3.禁止投资新闻网站、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文化经营(音乐除外)。

    4.禁止直接或间接从事和参与网络游戏运营服务。

    针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

    1.除投资经营电子商务外,外方投资比例不得超过55%,投资经营其他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的外方投资比例不得超过50%.

    2.禁止投资经营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