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自住型商品房”政策出台,5年内不得转让;5年后如转让,购房人不得再次购买

  新京报讯 备受关注的“自住型商品住房”政策昨日出台,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委昨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的意见》。其中规定,在京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都能够买“自住型商品住房”,但只能购买一次、一套。自住型商品住房购买将由开发商来组织摇号,并接受区县房管部门监督。

  根据昨日发布的政策,自住型商品住房的工地,可以采取集中建设或者配建等多种形式,由开发商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出让方式公开竞得。这意味着,将来有些楼盘是纯的“自住型商品住房”,而有些楼盘是由部分普通商品房和部分“自住型商品住房”构成。

  同时,市国土、规划部门在编制下一年度的土地供应计划时,要明确一定规模的自住型商品住房用地,具体分解到各区县,并向社会公布。

  自住型商品住房要优先安排在交通便捷、功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完备的区域,今年底前全市要完成不低于2万套的供地。

  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除了目前已经供应的几个地块外,年底前还将供应六七个“自住型商品住房”地块,确保年底前供应200万平米,“如果按照90平米以下的套型面积,将会超过2万套。而明年将会增加至5万套。”

  此外,此次北京还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相关机构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将自有用地用于自住型商品住房的开发建设,或者将尚未进入销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转化为自住型商品住房建设项目。

  影响

  自住房入市将拉低房价

  近些年北京每年的商品住房成交量在5万到8万套,今年大约9万套。这意味着,明年北京计划供应的5万套自住型商品住房占到全部商品住房的一半以上。大部分购房者将来都能通过这些较便宜的商品房来解决居住问题。

  这类住房入市后,由于比周边的商品房价格偏低3成,必然对周边房价产生拉低作用。而在全部商品房中占比如此之高的“低价房”,也必然会对北京整体房价产生抑制过快上涨的作用。

  ——北京市房协秘书长陈志

  释疑1

  购买有何限定条件?

  购自住型商品房无户籍限制

  对于哪些人群能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昨天出台的政策中明确,无论是京籍还是非京籍,只要在京具备购房资格,都可以购买。

  同时,政策中还规定了两类家庭可以优先购买。一是经适房、限价房轮候家庭。目前,北京尚在轮候的保障房家庭约有13万户。二是北京户籍无房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其中单身人士须年满25周岁。

  对于设定单身须满25岁这一条件,北京市房协秘书长陈志表示,主要是考虑到组建家庭时的住房需求。25周岁是当前通常的适婚年龄,也是社会鼓励的晚婚年龄,而对于刚毕业的年轻人,还是鼓励先租房、再改善。

  此外,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确保自住型商品住房真正用于解决符合条件家庭的居住问题,因此按照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的原则,设定了限定条件。即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自住型商品住房。

  购房人将自住型商品住房转让后,不得再次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

  释疑2

  面积有多大?

  最大套型面积不超140m2

  政策中规定,自住型商品住房项目在土地出让前,将明确住房套型建筑面积、销售均价等。

  自住型商品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最大套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销售均价,原则上按照比同地段、同品质的商品住房价格低30%左右的水平确定。

  最大套型面积不超140平米,是不是有些过大?陈志分析说,首先,这类住房中,绝大多数还会是90平米以下。其次,设定少量大一些的户型,主要考虑到一些人口较多的家庭和改善型需求。

  “比如买了一个八九十平的房子,过几年后家里人多住不下了,要换大一些的房子。政府提供这些大一点的房子,也是希望有些人口较多的家庭可以一次性到位,买一次就能固定,不用再折腾换房了。”陈志说。

  释疑3

  如何保证购买公平?

  开发商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

  “僧多粥少”必然成为自住型商品房推出初期面临的境况,如何保证公平分配?对此,政策在各个环节加强了监管。首先,在销售前,开发商要在市住建委网站和销售现场公示房屋套数、户型、价格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15天。购房家庭可提出购房申请,随后按照北京的限购规定审核购房资格。

  在批准预售后,开发商要向符合购房资格的申请人销售。至于选房顺序,将由开发商组织公开摇号确定。

  由开发商来负责摇号,会不会容易出现“猫腻”?对此,政策中规定,摇号应当进行全程公证,并接受所在区县建设房管部门的监督。

  “对于摇号的具体流程,我们还会出详细规定。会参照保障房等摇号的方式,全程公证肯定会有,还会考虑摇号现场须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购房家庭代表来监督等措施。”

  释疑4

  是否可以租售?

  自住型商品住房5年内不得租售

  政策中规定,自住型商品住房进行房屋权属登记,即办理房产证时,登记部门应将房屋性质登记为“自住型商品住房”。

  为防止个别购房人利用转让自住型住房获利,政策规定自住型商品住房购房人取得房产证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以后转让的,如果有增值,应当将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缴纳30%价款是因为供地时,政府也让出了大约30%的土地收益。”这位负责人说,补交价差将在将房屋出售的环节,按照最终成交价格和当时购买家庭的价差来计算,而为了防止用“阴阳合同”来逃避,相关部门将采取措施,促使成交价格符合该区域的房价水平。

  那么自住型商品住房可以用来出租吗?对此,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这类住房是满足自住的需要,而且政策中明确,5年内不得转让,出租就是分段的转让使用权,因此也是不可以的。”

  他表示,对于长阳国际城“限价商品住房”出现出租现象,相关部门将严肃查处。

  “北京推出的自住型商品住房,选址包括各个区域,因此购房家庭可以选择距离单位等较近的房源购买。”这位负责人说。

  释疑5

  骗购有何惩罚?

  骗购被查实五年内不得在京买房

  政策还规定,对通过隐瞒家庭住房状况、伪造相关证明等方式,弄虚作假,骗购自住型商品住房的家庭,一经查实,开发商要与其解除购房合同,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且5年内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采写/新京报记者 马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