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人团伙中最后一被告人因盗窃罪获刑12年;采用所乘车辆与货车平行行驶时跳上货车“卸货”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昨日上午,曾在2008年轰动一时的“高速飞车大盗案”中的最后一名被告人王国强,因盗窃罪被北京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此前,该团伙的59人陆续获刑,其中最高获刑者被判无期。

  72万元赃物被变卖伙分

  经法院审理查明,36岁的被告人王国强伙同彭云富、王国学(均已判刑)等人,于2007年3月16日凌晨,在103国道河北省廊坊市河西务路段公路上,采用驾车跟踪、用压力钳剪断正在运输中的货运汽车门锁,并跳入被盗车辆车厢的手段,盗窃由天津市市北物流有限公司的厢式货车承运的摩托罗拉牌C139型移动电话机1540部,经鉴定所盗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72.38万元,赃物变卖后被伙分。

  庭审时,被告人王国强供述,他是在2007年春节后,经同村人介绍,与弟弟来到北京加入了这一团伙。有一次,他从乘坐的车跳上一辆东风牌货车,盗窃手机,并分得25000元钱。拿到钱后,他回了趟老家,又到外地打工。2008年,他知道弟弟被抓后,就再也没回过老家。

  公安机关出具的抓获经过、到案经过证明,2013年5月30日,河北警方在东方大学城工地将网上追逃人员王国强控制,并将其羁押在河北省廊坊市看守所。6月3日,王国强被押解回京。

  有成员失手摔死高速路

  根据之前对团伙59人的审理情况,该团伙从2004年开始,在京沈、京开、京石、京津塘等高速路以及103、106等国道上,驾车尾随大货车盗窃化工生产原料及各式热销手机。

  相关资料显示,每次作案时,该团伙都是乘坐捷达等小轿车,在高速路上与时速达到80公里的货车呈平行状态行驶,团伙成员突然跳上货车往下扔货。每次作案,他们最少能盗窃化工原料三四吨。一旦货车司机发现,他们就将司机直接打晕。其间,也有团伙成员因失手,当场摔死在高速路上。

  一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国强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