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家之言

  住建部日前召集部分城市在北京召开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座谈会。会上,北京、上海、深圳、成都、黄石、淮安6个城市明确被列为全国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

  共有产权房,顾名思义其产权是购房者与当地政府共有的,购房者有多少比例的产权是根据其出资份额决定的,这样性质的房屋毫无疑问是针对既不属于保障对象但又买不起商品房的“夹心层”的需要,可以缓解政府建造保障房融资难,更可以实现大城市住房问题中的社会公平。

  共有产权房其实完全可以取代经适房。

  经适房也是有产权的房屋,但归属于地方政府的那部分产权最终多以福利的形式转移到了业主手中。虽然各地关于经适房中的福利含量有所差别,但产权优惠究竟有多少在各地都是含糊不清的。正由于产权结构不明晰,所以产生了一些不公平。以上海为例,过去申请经适房的家庭财产不得超过30万元,现在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超过27600元也可申请经适房。政府给予的福利补贴,其实是整个社会在支付这笔钱。换句话说,一个拥有31万财产的家庭要补贴拥有29万的家庭、或者是人均27600元收入的家庭要给予人均27500元收入的家庭以房屋补贴,这公平吗?

  相比经适房,廉租房、公租房、共有产权房、商品房,这些城市房屋的产权都是明晰的。对于需要住房保障的对象,财政给予的则是房租的补贴,不存在产权的补贴。共有产权房按照市场价格购房者买下的房屋产权比例是明确的,政府给予补贴的只是其没有买下的政府所拥有产权的那部分房租。将来要出售自己的产权或者购进政府的产权还须按市场价操作。

  正因为共有产权房的产权明晰,在一些房源充足的城市,地方政府其实不必专门花巨款建造保障房。地方政府可以买下一些现存的适中的房屋用作共有产权房。这非但可以使政府少花钱快办事多办事,而且可以分散城市中以收入阶层划分的居住社区。

  在不含房屋产权福利的意义上,共有产权房购买者的申请条件还可以再放宽一点,因为大多数城市是有这个经济能力来承担这部分房租的补贴,而且有限的补贴也不会对社会公平有多大影响。

  我们说,保障房是为了“居者有其屋”,足够的保障房可以抑制楼价非理性的疯涨。然而保障房和商品房不可能是互不相干的两块,连接两块的恰恰是各种房屋的产权明晰。因此,定义共有产权房是保障房还是商品房,意义并不大,重要的是共有产权房产权明晰。

  □郁慕湛(财经评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