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冯志波自制的“红头文件”

广州公证处的“红头文件”

  新京报快讯(记者杨锋)广州公证处多收了市民冯志波先生1450元公证费,经冯先生向广州市物价局举报,多收款项被广州物价局责令退回。但公证处给其寄来“红头文件”,要其亲自去领取退费。

  冯先生认为,多收款原本就是对方的错,不应该自己前去领取。他灵机一动,也给公证处寄去一份个人名义的“红头文件”,要求对方送款上门。昨日, “红头文件”寄出,今日,多收款项收到。

  公证处多收了1450元

  “这本身就不是我的错,凭什么要我亲自去取?难道不应该向我道歉并且把钱送回来吗?”今晚6时许,冯志波先生在电话中告诉新京报记者,采用自制“红头文件”维权的方式,一是出于气愤,二是出于现实情况考虑。

  据他介绍,今年5月29日,他前往广州市公证处办理“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公证项目。根据现有规定,该项目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但当日他在办理过程中,广州市公证处却收取了他公证费2000元,多收了1450元。

  于是,他向广州市物价局寄出了举报信。

  7月28日,广州市物价局回函称:“广州市公证处向你收取公证费2000元,超过规定标准1450元,我局已责令广州公证处将多收的公证费1450元退回给你。”

  8月1日,冯先生收到了一封来自广州市公证处的红头文件。文件要求冯先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公证费发票到该处秘书科办理手续。

  自制“红头文件”索退款

  “这原本就是公证处的错,没有理由要我本人亲自去领取”。冯先生称,出于对“红头文件”及对方态度傲慢的愤怒,他突然萌生了自制“红头文件”维权的念头,“没几分钟就做好了”。

  这份自制的“红头文件”,从格式到行文,完全模仿了政府红头文件。最引人注目的,当属页首和落款处。

  在页首,冯先生将此“红头文件”标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冯志波”。落款同为此。而最吸引人处,是在落款上,冯先生盖上了自治的印章——他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政府公章是圆形的,我的公章是方形的。”他笑称。

  “广州市公证处……现通知你处,请在收到本函件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非法收取的款项退回到本人。”自制的“红头文件”内文称。

  与此同时,文件附有两种退款方式:一种是银行退款,写有冯先生的银行卡号;另一种为当面退款。在当面退款中,冯先生模仿公证处的口气,要求“退款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单位委托书到本人住所地办理退款手续”。

  在文件最后一段,冯先生另注明称,“如收次函件三个工作日内未根据上述方式退款,本人将视为拒绝退款,届时本人将采取法律途径进行追讨!”

  昨日,冯先生将此“红头文件”寄出。今日下午3时49分,他的银行卡账户收到了被多收的1450元钱。

  “原来个人发红头文件也是有效的”,今晚6时许,冯先生在电话中笑着说,“我的维权意识一向比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