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7·28”严重暴恐袭击案部分被告人一审宣判。 央视截图

  另有9名被告人判无期徒刑,20名被告人判刑4到20年

  据新华社电 10月1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莎车县“7·28”严重暴恐袭击案部分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并公开宣判。

  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放火罪、绑架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奥斯曼·阿卜来提、玉苏普·阿不来提、居麦·喀迪尔、麦麦提依明·艾麦尔等12名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热合曼·萨德尔等15名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艾力·图尔荪等9名被告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阿尔孜古丽·阿曼等20名被告人二十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另有2名被告人被判处缓刑。

  被告人砍杀司机、制作爆炸装置预谋袭警

  法庭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奥斯曼·阿卜来提参加努拉买提·萨吾提(又名努尔买买提,系“7·28”案首犯,已被击毙)暴恐团伙,煽动拉拢胁迫他人参加暴恐活动,在公路上砍杀过往车辆司机,造成3名被害人死亡。

  被告人玉苏普·阿不来提积极参加努拉买提·萨吾提暴恐团伙,伙同其他暴徒共同杀害5名无辜群众;被告人居麦·喀迪尔与其他暴徒拦截打砸焚烧过往车辆,杀害2名无辜群众;以被告人麦麦提依明·艾麦尔为首的犯罪团伙拦截打砸焚烧过往车辆,并制作了大量爆炸装置预谋袭击警察。

  一被告人杀害群众自动投案,从轻判无期

  被告人艾力·图尔荪参与杀害无辜群众,在案发后自动投案,有自首情节,被从轻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麦麦提图尔孙·艾麦尔帮助参与暴恐犯罪的弟弟隐匿逃跑,构成窝藏罪,但其在案发前劝说弟弟不要参加暴恐活动,归案后能主动供述罪行,有坦白情节,被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院对上述案件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各族群众和被告人亲属参加了旁听。法院依法为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法庭使用被告人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 回放

  新疆莎车暴恐案致37民众遇害

  “7·28”案件是一起境内与境外恐怖组织相互勾连,有组织、有预谋、计划周密、性质恶劣的严重暴力恐怖袭击案件。案件造成无辜群众37人死亡(汉族35人、维吾尔族2人),13人受伤,31辆车被打砸,其中6辆被烧。处置过程中,击毙暴徒59人,抓捕涉案人员215人,缴获“圣战”旗帜以及大刀、斧头等作案工具。

  2013年以来,努尔买买提(真名努拉买提·萨吾提,莎车县艾力西湖镇人)与境外“东伊运”组织勾连,组织人员收听收看暴恐音视频,宣扬民族分裂和宗教极端思想,逐步形成了以其为头目的暴恐团伙。

  今年斋月以来,该团伙选择偏僻地点,以吃斋饭为名多次聚集,通过非法“台比力克”活动,煽动拉拢人员,制定犯罪计划,准备作案工具。7月28日凌晨,该团伙成员蒙面手持刀斧袭击艾力西湖镇政府、派出所。暴徒还在巴楚—莎车公路上设置多处路障,分别在10个地点拦截打砸焚烧过往车辆,杀害无辜群众,持刀斧威逼群众参加暴恐活动。途经此地的墩巴克乡乡长吾拉木江·托呼提和乡纪委书记阿不都艾尼·吐尔地严厉斥责暴徒行径遭杀害。 据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