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终审维持原判,认定腾讯不构成垄断;360称“牺牲我一个,幸福千万家”

  新京报讯 (记者李媛 邢世伟)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对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终审公开宣判,驳回奇虎360的上诉,维持原判,认定腾讯不构成垄断侵权。

  腾讯方面对此回应称“很欣慰”。360公司对最终的结果表示遗憾,但尊重法院终审判决,并认为“3Q大战带来的益处之一是使腾讯变得更加开放,获益的是广大网民和消费者”。

  “3Q大战”历时4年

  360和腾讯之间的这场“3Q大战”持续了4年,最初源于2010年双方产品的“互掐”。当时,360发布“隐私保护器”专门搜集QQ软件是否侵犯用户隐私。随后,腾讯宣布用户必须卸载360软件才可登录QQ,强迫用户“二选一”。此后,双方诉讼之路开启。

  2012年4月,360在广东省高院起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并索赔1.25亿元人民币。

  2013年3月,广东省高院作出一审裁定,认定腾讯强迫用户进行“二选一”的做法属于限制交易行为,但由于法院同时认定腾讯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因而认为其行为不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360不服判决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并向腾讯索赔1.5亿元。

  在进入二审程序后,该案已于去年11月19日、11月26日和11月27日分别公开开庭审理,并于昨日做出终审判决。最高法院认定,腾讯旗下的QQ并不具备市场支配地位,维持原判。

  双方均称希望用户受益

  终审宣判后,腾讯声明称,“我们很欣慰‘3Q大战’在法律的轨道上获得解决。面向未来,我们清醒意识到责任和挑战,我们将与更多优秀互联网同行们一道,坚持用户至上,恪守商业准则,创造更好更多的互联网产品和服务,回报广大用户和社会各界。”

  360在宣判后回应称,对最终的结果表示遗憾,但尊重法院终审判决,“牺牲我一个,幸福千万家”,“3Q大战带来的益处之一是使腾讯变得更加开放,获益的是广大网民和消费者”。虽然没有取得最终的胜诉,但通过反垄断诉讼的四年,中国创业者被巨头以“抄袭”和“捆绑”扼杀的现象正逐步减少,互联网反垄断的积极影响已经开始显现。

  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反垄断法适用于传统经济和新经济。自由、充分、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是互联网市场的活力之源,必须旗帜鲜明地鼓励竞争,反对垄断。该案的审判将对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带来重大影响,也有助于督促可能形成垄断的企业慎独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