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在“全省平安县”湖南华容县,5000人围观了公捕公判,县四大家分管领导和公、检、法、司“四长”出席会议。16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公开拘留或公开逮捕,8名犯罪分子被公开宣判。

  在这个已经开启民智的时代,又见公捕公判。

  华容上演公捕公判“穿越剧”

  公捕公判,实质就是一种“示众”。其目的一是惩戒违法犯罪分子;二是威慑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在一些执政者看来,更有一些展示成果的意味。

  示众一直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古时候无论是官府的审判,还是宗族私刑,这种羞辱性质的法外刑都是重头戏。示众文化并非我国独有,而是属于全人类的。随着文明的进步,尤其在西方发达国家,这种侵犯人权的示众行为越来越鲜见。

  难怪乎北京青年报称其为“穿越的公捕公判”。

  国际在线评论称,公捕公判这种“示众式”的惩罚方式不但是对公民人格进行侮辱,而且是有罪推定,因为犯罪嫌疑人还没经过人民法院宣判,就被视为犯罪分子。

  春城晚报提到,从人权保护的角度而言,一个人即便被法院认定罪大恶极,论罪当诛,在生命终止之前,他也有一些作为人的基本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

  济南日报称,都啥年代了还在搞游街示众。任何人、任何机关都没有权力在成百上千人面前,像开“批斗会”一样对其进行公开逮捕。

  公捕公判是文革孽种犹存

  华容公捕公判还会引起一些可怕的记忆联想。

  光明网今日直言,公捕公判是文革孽种犹存。

  1988年,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在国内外造成很坏的影响,必须坚决制止。

  但示众的戏码一直没有停止过。据《凤凰周刊》2012年一篇报道统计,经公开报道的各地示众执法,自2008年至2011年至少有196起,县级城市或市辖区,占总数的92.8%。

  网友爆料,6月20日,在河南省固始县城,警察将几名嫌犯押上挂有横幅的两辆敞篷卡车上,引众多市民围观。据华容县政府网显示,华容县已连续多年召开这样的公捕公判大会。

  公捕公判是在开法治倒车

  媒体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公捕公判大会是在开法治倒车。

  新京报社论,华容“公捕公判”违背依法治国精神。

  未决犯游街示众公然违法是毋庸置疑的。对公权力而言,法无明文授权即禁止。执法者敢于公然利用违法手段执法,主要源于某种落后的办案思维和扭曲的政绩观。此外,在严格执法方面,有关部门相当不够给力。

  1988年两高下发的通知里提过,如再出现这类现象(示众),必须坚决纠正并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在现实中,这样的纠偏追责,过于鲜见。新安晚报指出,如在科学立法方面,“尊重和保障人权”仍略显抽象,应进一步细化、形成具有现实可操作性的制度规范。

  北京青年报称,图权力一时之快,只重数字上的严打政绩和维稳绩效,不将其转化为制度化的法治诉求,不追求长治久安的公捕公判,显然有违司法精神。

  示众是野蛮时代的标记,“公捕公判”的场子真的该收摊了。

  新京报新媒体记者 戴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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