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中学门口,放学后买零食的学生。网络截图


当地警方对许某某进行询问的录像,许某某交代其因介绍学生获利1.5万元。 据央视视频截图

  无业人员许某某以胁迫、诱骗等手段,将3女生带给2名社会人员与其发生性行为

  新京报讯 昨日上午,云南省临沧市云县政府新闻办就“女学生被性侵案”通报,对负有相关责任的四名官员作出了停职问责处理。

  据通报,在查处“女学生被性侵案”中,云县县委、县政府启动问责机制,对学校安全管理和监管工作负有责任的四名干部做出处理。

  云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徐艳声作为县教育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对校园安全管理监管工作落实不到位,云县纪委决定对其停职检查。

  云县教育局安全办主任李绍宏作为县教育局主管安全工作的股室负责人,对学校安全工作监管不力,县教育局决定对其停职检查。

  云县民族中学校长陈和新作为学校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县教育局决定对其停职检查。

  云县民族中学副校长罗金祥作为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失职失察,云县教育局决定对其停职检查。

  11月27日,有民众反映云县民族中学有多名初中女生被强迫卖淫。12月4日,云县政府新闻办通报,云县民族中学女生被性侵案告破。经查,云县社会无业人员许某某以胁迫、诱骗等手段,将县民族中学3名女学生带给社会人员黄某某和李某某与其发生性行为。

  云县政府新闻办5日通报称,这是一起社会人员诱骗、胁迫女学生并实施侵害的案件;3名犯罪嫌疑人已抓获2名;犯罪嫌疑人许某某因身体原因,按规定作监视居住处理;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警方正在全力追捕中。

  通报还称,县委、县政府对女学生被侵害案深感痛心,认为这暴露出相关工作确实存在漏洞,责成教育部门加强学校管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学校管理检查和校园周边环境治安整治,确保学生安全。

  ■ 案情

  疑犯先后4次介绍4名女生

  当地警方对嫌疑人许某某进行了询问。

  民警:从什么时候介绍的学生?

  许某某:介绍学生就两个月前。

  民警:现在是11月份。

  许某某:已经有两个月了,因为我不出来玩已经1个月了。

  民警:几月份啊?

  许某某:九月份左右。九月份至十月差不多。

  许某某交代,自己曾先后4次介绍过4名学生给黄某某等人,且自己能够从中获利。

  许某某:全部算起来,黄某某给我两个5000元,然后酒店里5000元1次、4000元1次,(没做成)退掉了4000元,剩5000元。总计3次,15000元。 据央视视频整理

  追问1

  受侵害女生究竟有多少人?

  云县新闻办负责人介绍,经警方对云县民族中学全校女生逐一排查,被许某某带出去吃饭的女生为17人,被性侵的女生有3人,这3人都是初二、初三年级的走读学生。云县新闻办5日发布通报表示,“涉及女生多达80余人”“被送往外地供领导使用”等说法是不实传言。

  据介绍,在云县民族中学,学生一部分走读,一部分寄宿,全校共有3069名学生,其中女生1624名。接到报案后,云县警方对全校女生进行了逐一排查。另据警方提供的视频,许某某接受警方讯问时说,她先后曾介绍4名女生给黄某某等人,一共收取了19000元,其中有一次“没做成”,退还了4000元。

  涉案人员许某某是什么人?

  云县新闻办通报称,许某某是一名21岁的女性,社会无业人员。经查,许某某以胁迫、诱骗等手段,将云县民族中学3名女学生带给社会人员黄某某和李某某与其发生性行为。11月21日凌晨,许某某被云县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因其怀有身孕,只能采取监视居住。 据新华社

  追问2

  案发何时?为何现在才公布?

  据许某某供述,她将女生带给黄某某等人是在9月到10月间。云县新闻办负责人介绍,学校最早是在11月初发现有两名女生较长时间请假,感到异常,与家长联系后发现学生离家出走。

  云县警方称,11月3日警方接到报案称两名女生离家出走,经过一段时间找到了这两名女生,她们说出了被性侵的事情。随即,警方对女生可能被性侵案进行立案侦办,21日凌晨抓获许某某、黄某某两名犯罪嫌疑人,另一名嫌疑人李某某在逃,目前警方正全力追捕。

  云县新闻办5日通报表示,“女学生被性侵案”因事涉未成年人,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案件查办过程和细节不能公开;县委、县政府对查办案件的态度是坚决而明朗的,不存在有意隐瞒的问题。

  云县新闻办负责人表示,云县县委和县政府认为,学生发生了这么大的事情,教育部门和学校肯定是有责任的,存在与家长沟通不够、没有及时发现问题等工作薄弱环节。 据新华社

  ■ 延展

  监管方包庇成性侵“保护伞”

  近年来,“校园性侵”案被频繁曝光。全国性公募基金会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相关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仅被曝光的性侵儿童案件就达120多起,平均不到3天就曝光一起。记者调查发现,当事人“失语”、侵害方“恐吓”、监管方“包庇”,已成性侵三大“保护伞”。

  记者采访发现,性侵案件当事人往往“失语”。2013年8月,在北京工作的程女士对安徽潜山老家几个孩子说起“背心裤衩覆盖的地方不许别人摸,不保守坏人的秘密”时,一个14岁的女孩突然揭发“杨老师小学三年级时侮辱过我”,揭开了安徽潜山天明学校校长杨启发对学生长达11年的性侵案。而在这11年期间,曾有人向警方反映杨启发性侵某女生,但当警方调查时,女孩父母态度冷淡、拒绝取证,使事情最终不了了之。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妇儿心理法律咨询服务中心曾在4年中受理儿童性侵犯个案29起,其中“私了”不成才公开的有7起,为孩子名声及今后生活不愿控告的有9起。

  广东省政府督学钟院生认为,长期以来,大家认为女孩子被侵犯是一种羞耻,会招致外人指责“不检点”。因此一些受害人选择缄默。要鼓励受害学生举报侵害人的不良行为,并防止她们受到“二次伤害”。

  “恐吓威逼”屡屡成功。江西瑞昌62岁代课教师陶表功以“批改作业”等逼学生就范;杨启发利用教师身份向受害学生进行欺骗、恐吓;云南性侵案受访的一名学生说,许某某在当地是“大姐大”,不跟着去就吓唬她们。

  歹徒为何能“轻松”实施侵害?华南理工大学法学教授徐松林认为,性侵案件受害学生年龄普遍较小,自我防范保护意识较弱,一些年幼学生根本意识不到这是一种犯罪。

  “内部处理”需要反思。一些学校在处理校园性侵案时,总有一种“家丑怕外扬”的“包庇”心理。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明说,因为“师德一票否决”,一些地方在处理校园性侵案时,总想“内部处理”,回避用法律解决问题,客观上助长了一些教师实施犯罪时的侥幸心理。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