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李禹潼)80后的孙先生通过单位落户北京后离职,因违反“工作不少于10年”的引进人才服务协议,近日,孙先生被单位诉至西城法院,法院已受理该案。

  其单位北京某按摩医院在起诉书中称,孙先生是该院一名按摩医生,2009年7月通过医院引进人才入职,双方签订了“引进人才服务协议书”。其中约定,孙先生自报到之日起,需在本院工作不少于10年,如违反协议书约定,应支付医院违约金10万元。

  2014年7月,孙先生辞职。后原告北京某按摩医院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以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不予受理。医院认为孙先生行为属于违约,对仲裁不服,现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孙先生支付违约金1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