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邢世伟)今日,中央政法委对外发布《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其中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或者对办案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规定首次明确,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对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的干预、说情或者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于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

  记者了解到,对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案件,在此前最高法、最高检发布的相关文件中都有所提及。其中,最高法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提出,对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批示、函文、记录等信息,建立依法提取、介质存储、专库录入、入卷存查机制,相关信息均应当存入案件正卷,供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询。

  此外,该规定提出,将对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案件的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