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记者 李禹潼 摄

  新京报快讯(记者李禹潼)46岁的郝女士吃火锅时与服务员发生矛盾并互殴,郝女士扔出去的铁凳将服务员的胳膊砸骨折。事后,郝女士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赔偿被害人1万元,获得谅解。

  今天上午,北京房山法院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审结此案,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决郝女士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自6月11日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起,仅5天时间,郝女士重获自由。

  检方指控,2015年3月11日晚9点,郝女士等3人在房山区大石窝镇南尚乐村一火锅店吃饭时,因琐事与饭店服务员孔某某和蒋某发生口角并互殴。在互殴中,双方均受伤,其中郝女士持铁质座椅对孔某某左臂进行殴打,致其左尺骨中段骨折,经公安司法鉴定,孔某某受轻伤二级,郝女士等人受轻微伤。

  郝女士对检方起诉书和量刑建议未提出异议,并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审理认为,郝女士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其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本案中,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郝女士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房山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决郝女士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

  整个庭审持续了10分钟,宣判后,郝女士表示不上诉。

  庭审后,房山法院发布推行刑事速裁工作情况进展,据房山法院副院长佟淑介绍,自2014年6月27日北京被确定为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城市以来,截止到2015年6月15日,房山法院共适用速裁程序审结169件,占全部同期审结案件(488件)的34.63%。在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全部案件当中,平均审理用时约为5个工作日,无一上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