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检察院与区纪委联合建立的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展厅里,展示的近年查处的“小官大案”中,杨桂清位列其中。

  利用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构成贪污罪

  68岁的房山区韩村河镇东南章村老会计杨桂清,在村领导的授意下,以村民名义冒领粮补,并多次将经手的粮补截留私吞,共计14万余元。昨日,房山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杨桂清有期徒刑10年。

  指控

  私吞“冒领粮补”被举报

  今年68岁的杨桂清,原为韩村河镇东南章村会计,负责向镇政府上报本村农户粮食直补相关数据、办理粮食直补存折并向农户发放工作。

  检方指控,自2005年起,杨桂清在该村村领导授意下,在上报本村农户粮食直补情况时,冒用村民名义,虚报种粮情况,冒领粮食直补补贴资金,交至村财务。并多次私自截留资金用于个人家庭支出,共计14万余元。

  2011年8月,经村民举报,杨桂清涉嫌贪污粮补事发。2012年9月、10月间,杨桂清退还7.9万元,立案后又退还了2万余元。

  2012年10月11日,杨桂清被带至房山区检察院接受调查。

  调查

  私留粮补因法律意识淡薄

  据承办此案的房山区检察院反贪局二处助检员焦森磊介绍,案发时,杨桂清已在村里当了好几十年会计。按规定,镇政府定期会根据粮农种植的品种和亩数,发放一定金额的粮食直补。

  “当时村里有很多人外出打工,将自家土地租给外村人,村集体商量后决定,让会计杨桂清以粮农身份信息办理粮食直补存折,上报给镇政府。镇政府定期发放粮补时,其就到银行将钱取出,作为村集体的花费储备。”焦森磊介绍。

  因整个过程无人监管,在冒领粮补过程中,杨桂清私吞了部分钱款。

  “6年间,杨秀清共贪污14万多,据他交代,这些钱大都用在亲人治病、孩子结婚等开销。”焦森磊说。

  “还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他认为这笔钱就是集体的钱。实际上,这笔钱来自于镇政府,动了政府专项补贴的钱就构成贪污。”焦森磊表示,到案后,杨桂清退回近半数贪污款,这笔钱已归还镇政府。房山区纪委也将对村集体的违纪行为追责。

  判决

  犯贪污罪判处10年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认为,杨桂清身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应予惩处。故判决杨桂清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据悉,宣判后,杨桂清未提出上诉。

  ■ 释案

  1 村里的钱就是公款 拿走了就算贪污

  焦森磊(房山区检察院反贪局二处助检员):部分村民在反映村干部拿了村集体的钱时,认为集体的钱一定是公款,其实不然。属于村集体的钱是为集体所有的,不是公款,如果村干部拿走了村集体的钱,不算贪污,算职务侵占。

  2 村干部是国家工作人员

  焦森磊:农村组织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村干部只有在协助政府从事公务管理时,才被授予国家工作人员的职责。如专项救灾资金、拆迁补偿、粮补等,村干部协助村里发放到个人。如果村干部私吞拨款,就属于贪污。

  ■ 背景

  粮食直补

  2003年10月28日,国务院召开的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决定,从2004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粮食直补,要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不少于100亿元的资金,主要用于对主产区种粮农民的补贴。

  自从2004年粮食直补制度全面推广以来,对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倒逼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稳定民心等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新京报记者 李禹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