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邢世伟)今日,记者从最高法院获悉,最高法院新闻局副局长、人民法院报社党委委员、副总编辑陈海发于12月21日因病医治无效逝世,享年59岁。今日上午,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出席了在北京医院举行的陈海发遗体告别仪式。

  陈海发1956年6月出生于河南省上蔡县。1986年8月转业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1998年以后任宣传处处长、《人民法院报》驻河南记者站站长、网络办主任、政治部法官管理处处长。2013年11月借调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挂职任新闻局副局长、人民法院报社副总编辑,2014年4月任人民法院报社党委委员、副总编辑。

  最高法院介绍,陈海发长期从事新闻宣传工作,在河南高院工作期间,因工作成绩突出被授予个人二等功2次、个人三等功1次,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并连续20年被人民法院报社评为优秀记者。他负责运营的“豫法阳光”微博荣获20多个全国性奖项,其中被人民网评为“全国十大政务微博”,被新浪网评为“全国党政机构十大微博”。

  记者了解到,陈海发到最高法院工作后,参与了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微信和全国法院微博发布厅的创建工作,参与建立并逐步完善了中国法院庭审直播网,大力推进全国网络视频庭审直播间建设,为提升人民法院新媒体时代的舆论引导能力、全面建构适应大数据时代要求的全媒体、立体化信息传播格局作出了积极贡献。他直接负责的中国法院网新媒体部获得2013—2014中国报业新媒体项目创新50强、中央部委新媒体传播创新奖等17个奖项,他本人获得全国政务微博特殊贡献奖、2015年政府网站最佳管理者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