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论

  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这标志着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其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

  当前正处于众创热潮期,注册制落地在即,无疑是个利好消息:这对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促进我国经济转型极具意义。在注册制中,监管部门不对公司质量进行实质性判断,消除了政府对股票质量的隐形担保,有利于培育和形成市场自我约束机制;注册制的核心是市场化,新股发行价格、发行上市节奏等均交由市场来决定,公司上市的便利性、新股供给的潜在无穷性,也会让股票不会被额外赋予壳价值,回归正常定价。

  为了避免脆弱的A股市场出现大幅波动,证监会提出“注册制改革不会一步到位、新股发行节奏不会一下子放开、新股发行价格不会一下子放开、不会造成新股大规模扩容”的“四不政策”,这是维护市场稳定之需。

  注册制改革确实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1983年我国台湾地区对《证券交易法》进行重大修改,引进了发行审核注册制,由此股票发行核准制与注册制并行;到2006年再次修订《证券交易法》,股票发行审核制度实行单一的注册制,核准制过渡到注册制整整历经了23年。基于当前A股市场脆弱性,决定A股市场推行注册制改革更不能一步到位。

  而考虑到注册制落地,要经历从试点到逐渐完善、从核准注册并行到单一注册制的过程,有关方面可以设置一个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政府或可采取控制每年IPO发行总量,但新股具体发行节奏由市场自主决定的做法。政府可规定每年沪深两市IPO融资总额不超过4000亿元,这也是目前新股发行总量很难触及的预控数额,但无需控制企业股票发行注册节奏,且企业获准注册后何时发行也由企业自主决定。

  注册制施行,还应伴随着证监系统职能的转变。改革不能代替监管,而可能需要监管方式的联动转换。监管部门工作重心从事前的静态管理,转为事中事后的动态监管,也是大家希望看到的结果。

  这种动态监管,既包括对上市公司再融资必要的严控,也包括降低退市门槛并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当前对A股市场造成巨大抽血效应的,其实并非IPO,而是上市公司再融资。当前监管部门较注重IPO融资效率的监管,但却可能忽视对上市公司再融资使用效率的监管,在再融资低门槛之下,上市公司无论基本面如何垃圾,照样可再融资,这是导致A股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不高的主要原因,所以必须采取措施,严格控制甚至禁止治理混乱的上市公司从市场圈钱。

  还有,基于资本市场容量虽仍有扩大潜力,但毕竟有限,有大量公司上市,就必须有部分公司要退出市场,故证监系统试行动态监管之时,亦可宣布在主板和中小板一律停止借壳上市,而且所有重大重组一律在股市场外进行。

  注册制改革是影响中国资本市场走向的大动作,其施行必然会让股市向着“市场化”靠近,但放权不是不监管,要彻底改变目前A股市场爆炒垃圾、劣币驱逐良币等一些不良现象,监管层面夯实必要监管,也是驱动注册制实现“宽进严管”的题中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