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上午,我国首家跨行政区划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行政案件。 新京报记者 邢世伟 摄

  行政案件庭前先释明“严禁干预案件审判”,运行一年审结千余案件无一上访

  1月13日上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法庭,上海市民袁明(化名)坐上原告席,整理着诉讼材料。坐在他对面的是被告——上海市政府和虹口区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

  这是一起市民诉上海市政府和虹口区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也就是民间常称的“民告官”案件。

  袁明没想到,在开庭前,法官首先向案件双方当事人释明:严禁行政机关干预案件审判,如果干预法庭将如实记录。

  这让袁明心里踏实许多。

  上海三中院是我国首个跨行政区划法院,也是我国第一个建立法庭释明制度的法院。

  审结千余案件无一上访

  市民告市政府和区政府,双方首次遇到法官在庭审前后进行释明

  袁明是一位老上海人,这是他第一次走上法庭成为原告。而他第一个官司的“对手”,就是上海市政府和虹口区政府。

  2014年7月,袁明向虹口区政府申请公开一公共绿地居民拆迁事宜,后被告知该信息已移交虹口区档案馆。去年6月,再次申请,虹口区政府告知其为重复申请,不再重复处理。袁明随后申请上海市政府复议,上海市政府维持了虹口区政府的决定。于是,袁明将两级政府告上法庭。

  袁明说,出庭前,他查阅了很多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虽然前期做了很多准备工作,但他仍有顾虑,毕竟对方是政府部门,他担心因行政干预法院会作出不公正判决。

  而开庭前,法官首先开始释明程序,告知双方当事人严禁行政机关干预案件审判,如果干预法庭将如实记录,对审判裁决也会有负面效果。

  “这个是我没想到的,没想到法官会先摆明立场,这个很不错。”

  庭上,袁明虽没有任何法律工作背景,但他并不慌乱,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据理力争。而他的“对手”——虹口区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时晟也毫不示弱,以法律和政府相关文件一一予以回应。

  这位曾多次代表虹口区政府应诉的小伙子告诉新京报记者,这是他第一次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应诉,第一次遇到法官在庭审前后都对案件进行释明。

  “从我的角度来说,以前参与的行政案件法官没有这个释明程序,庭审结束后就完事了,宣判时直接宣布结果。以前我遇到过一些当事人判决后不理解,还会找我们,甚至上访,造成一个案件无休止地恶性循环。”时晟说。

  在上海三中院行政庭庭长张文忠看来,法庭释明制度有两个好处。拿行政案件来说,双方当事人一方为普通公民或企业,另一方为政府部门。公民或企业告政府或多或少都会有案件判决是否会有行政干预的顾虑。所以,庭前释明就是解决当事人的顾虑问题,让他们以平等心态参与诉讼。而庭后释明制度主要是法官当庭对该案的宣判结果用通俗语言进行讲解,让双方当事人明白判决的依据和理由。这对一些非法律工作者的当事人可起到解释作用,促使他们服判息诉。

  上海三中院院长吴偕林透露,上海三中院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首家跨行政区划法院,是一个全新的改革法院,具有探索创新庭审工作的使命。从2014年12月成立后的第一个案件开始,上海三中院的行政案件全部采用法庭释明制度。从目前情况看,探索取得很好效果。2015年,上海三中院审结的1163件案件,二审发回瑕疵率、生效案件改判发回率均为0,无一人案件审结后上访。

  “我们这一年实现了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法庭释明制度功不可没。”吴偕林说。

  一年242件告市政府案

  上海三中院院长称,没遇到或听说过1起领导对案件审理说情打招呼

  上海三中院目前在行政案件方面主要审理上海市重大的、易受地方政府影响的案件,尤其是以上海市政府为被告的案件都在该法院一审。

  张文忠称,2015年,上海三中院共审理以上海市政府为被告的案件数量达到242件,而在前一年,全市仅为13件,案件量增长近18倍。

  为何在一年间“剧增”?吴偕林解释,去年4月,中央深改组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解决“立案难”问题。立案登记制的确立保护了老百姓起诉政府的权利。同时,在依法治国背景下,老百姓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这些都是以上海市政府为被告案件剧增的客观原因。另外,以前上海市政府复议维持区县政府的行政行为,老百姓只能告区县政府。行政诉讼法修改后,上海市政府也要作为共同被告,这也是案件量增加的一个重要因素。

  上海三中院在审判时是否会遇到“说情压力”?

  该院特邀监督员、上海政法学院教授汤啸天说,“打招呼”和“说情”是一种司法上的“潜规则”,但上海三中院把这种“潜规则”用“明规则”来规制。这个“明规则”就是法庭释明制度。法官在开庭前会先摆明立场,所有“打招呼”、“说情”的“潜规则”都会记录在案,这就从制度上避免了“潜规则”的存在。

  吴偕林向新京报记者表示,法庭释明制度实施后,他本人没遇到或听说过一起领导对案件审理说情打招呼的情形。就算如果有领导“打招呼”,他也会直接拒绝。

  张文忠介绍,从去年审理情况来看,上海市政府还没有案件直接被判败诉。可以说,上海市政府的行政行为总体上是比较规范的。

  “我们审理案件不看原被告,判决上海市政府是否败诉,是要看法律依据和事实的。我们有能力对此作出自己的裁判。”

  上海三中院副院长璩富荣进一步表示,作为跨行政区划法院,公正审判的责任重大。不是说上海市政府没有败诉,他作出的行政行为就没有瑕疵。该院会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通报会等形式,就司法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与上海市政府进行沟通。去年,上海三中院针对市级机关的行政行为瑕疵发出了两个司法建议给有关部门。

  “从目前情况看,这些瑕疵尚不足以否定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过,以后也不排除上海市政府的案件败诉的情况出现,我们只根据法律来审判。”璩富荣说。

  刑案庭前先排除非法证据

  法学专家称,跨行政区划法院为其他法院未来改革提供借鉴和示范

  对于上海三中院来说,还有一个案件大头是刑事案件的审判。根据目前管辖范围,该院刑事案件的管辖主要以重大案件为主,包括走私犯罪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等案件类型。

  长期以来,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一大问题是公检法三家的联系过于紧密,这也是造成冤假错案的重要原因。正是在这个背景下,中央提出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避免“未审先判”情形再次出现。

  在上海三中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顾军伟眼中,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最难的是庭审中心主义的理念确立问题。

  对于实践,顾军伟介绍,首先,非法证据排除是改革法院必须坚持的。去年在每一起刑案审理中,上海三中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们都会在庭前会议上进行非法证据排除,目前已形成制度。同时,该院审理的二审刑事案件,如法官发现证据问题会直接发回原审法院或改判,去年这部分数量有所增加,目的是倒逼基层检察机关排除非法证据。此外,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问题,会集中向公安、检察院进行反馈和通报。

  在顾军伟看来,由于刑事案件的理念问题是长期形成的,所以在很短时间内真正确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并不现实。作为法院来说,要坚守住“非法证据排除”这个底线,并通过审判前移的做法把好“审判关口”。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沈福俊一直在关注跨行政区划法院的改革。他分析,目前上海三中院和北京第四中级法院是我国正在试点的两家跨行政区划法院。从运行效果看,无论是从行政案件的审判还是刑事案件的审判,都为其他法院未来的改革提供借鉴和示范。

  他称,跨行政区划法院的最终目的是避免产生诉讼的“主客场”,排除地方权力对审判的干扰,保障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目前,两家跨行政区划法院的管辖范围都是在现有法律规定的条款中探索。未来能否在管辖范围上再扩展,这需两家试点法院在审判各个领域中继续创新,同时还涉及法院组织法和相关诉讼法等法律层面的修改。

  □新京报记者 邢世伟 上海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