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林斐然 杨锋 实习生陈正 王丹)1月19日7时左右,江西宜春奉新县一男子驾丰田越野车沿途撞人,致4死18伤。记者多方求证获悉,肇事者名为胡家兵,奉新县赤田镇人。2013年曾在高速公路驾驶货车拒绝配合检查,因妨碍公务罪被判刑11个月。今日晚间,新京报记者从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方面确曾审理过胡家兵妨害公务罪一案,期间胡家兵当庭认罪,法院方面至今未收有胡家兵信访和申诉记录。

  肇事者曾驾超载货车强闯高速

  由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称,胡家兵于2012年11月16日因该案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30日被逮捕,法院于2013年2月5日开庭审理此案。

  经审理查明,2012年11月16日19时许,被告人胡家兵等人驾驶江西拍照重型货车从沿海高速斗门出口驶出,准备进入江珠高速斗门入口时,在此执勤的江珠高速公路路政队员杨某等人发现该车装载的货物超高,有散落危险,要求停车检查,胡家兵拒绝配合,推倒路政队员后倒车驾驶货车开往江珠高速公路入口,路政监控室方面事后报警。

  随后,珠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民警蔡某赶赴收费站拦停车辆,在表明身份后要求胡家兵停车配合检查,胡家兵驾车遇到交警事先摆设的路障钉被迫停车,警方要求胡关闭发动机并出示证件遭拒绝,胡在逃跑时动手推开蔡某,致其左手臂受伤。

  胡家兵事后驾驶货车,强行倒车,撞烂收费站一条防撞铁栏及几个反光锥,驾车往江珠高速江门方向逃跑,至江珠高速南往北约48公里处被拦停。期间,胡接受法律教育时突然冲到高速公路中间拦停过往车辆,后白蕉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胡制服带回派出所审查。

  珠海斗门区法院未接到信访记录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当时认为,从多份证据上看,胡家兵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做出判决,判决胡家兵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表示,在该案审理过程中,胡家兵向法院提交了悔过书,并当庭认罪,在2013年3月22日法院做出一审宣判后,胡家兵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至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新京报记者获得的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出具的刑事裁定书称,经审理查明,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采信证据确实、充分,予以确认,就上诉人胡家兵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中院不予采纳其上诉理由,宣布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今日称,经查该院至今未有胡家兵的信访和申诉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