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论

  据报道,在山东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专题记者会上,山东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袁策透露,目前山东已出台《提案抄袭认定处理暂行办法》。这是继山东省政协于2015年两会期间首次披露提案抄袭现象后,再度聚焦这一热点话题,而该暂行办法在全国各级政协中也是首开先河。

  去年年初,山东政协副主席郭爱玲在提案工作报告中披露,山东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以来,对40件涉嫌抄袭的提案予以撤案并对提案者进行约谈。这自揭家丑的做法,赢得了如潮好评。今年其又出台相关处理办法,并委托第三方查询机构对提案查重,这无疑是务实之举。

  提案抄袭较之论文抄袭,更加不堪。因为提案者通常都是某个行业精英,而提案又代表着社会某一界别的声音,是委员们履行职责、协助政府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形式。不尽义务,用抄袭办法糊弄塞责,也是不认真履职。对此行为,就该有“零容忍”态度,尤其是相关认定处理规定出台后,将提案涉抄袭的情况跟委员辞退机制挂钩。

  在这方面,山东省政协将在《提案工作条例》中增加反对抄袭内容,制定委员违反提案工作纪律处罚措施等系列配套法律条款,就是个有益尝试。

  □雷钟哲(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