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只眼

  “地铁鸡爪女”居然又在地铁里吃东西了。2月1日下午,有网友爆料在上海地铁12号线上闻到一股麻辣烫的味道,发现居然是前段时间在地铁里吃凤爪乱吐一地的“鸡爪女”。

  “鸡爪女”又在地铁里开吃了,吃得这么酣畅,这么肆无忌惮。要知道,上海地铁是明确车厢禁食的,地铁车厢进食,说得轻是一个行为规范问题,说得重是公民在违法、挑战公序良俗。

  早在上次“鸡爪门”中,就有媒体呼吁:既然找到了当事人,该轮到执法机关出场了。但是,依法处罚“鸡爪女”,的确还有一些技术难题。因为2013年修订的《上海市轨道交通条例》并没有直接规定车厢禁食,而是由上海地方人大授权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制定《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并要求乘客遵守《守则》。而车厢禁食的规定就出现在《守则》中,且《守则》本身并没具体罚责和执法单位。所以,一时半会儿还真难用“法律的武器”处罚她,目前主要是社会谴责了。

  因为没有具体的罚责和执法单位,所以“鸡爪女”这样肆无忌惮,从啃鸡爪发展到吃麻辣烫。但是反过来说,上海地铁“鸡爪女”如此“怙恶不悛”,反而有利重塑严肃处理的地铁禁食的社会共识——强化执法硬措施,不能只是“文明倡导”。

  事实上,关于地铁禁食,北京、上海、南京等城市之前都有很大争议。支持禁食者认为,在地铁车厢里吃东西,不仅气味难闻,而且一旦翻洒还会影响车厢整洁,也会造成安全隐患;反对禁食者则认为,这属于管得太宽。正是因为没有形成强有力的社会共识,所以各地往往做了“软处理”,主张以“文明倡导”为主。

  就算进入正式地方立法,也往往强调“重在教育”。比如,《南京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对于地铁车厢饮食,设置了两档处罚:警告;20元到100元的罚款。去年,《现代快报》报道了一则“南京夫妻地铁喝饮料被处罚”的新闻,很多人认为这是小题大做。其实,所谓的“被罚”,也只是被处以“警告”处分,并没有罚款。而中国香港、台湾以及新加坡等地的城市轨道都有严格的禁食规定,相应的,这些地方的地铁基本没出现过“鸡爪女”。

  从“鸡爪女”一而再、再而三地违规来看,“文明倡导”固然重要,但对那些恶意违规者还应有处罚的硬措施,不然无法体现法治的严肃性。所以,“鸡爪女”这个负面人物也是一个好事,让全社会达成共识——地铁禁食需要倡导,也需要有硬措施作为后盾。

  □徐明轩(法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