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邢世伟)2月18日,最高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根据该意见,京津冀三地法院将对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实行由特定法院集中管辖,以便发挥三地审判优势资源,推动专业化审判,提高审判质量,统一裁判标准。

  同时,京津冀三地法院积极探索知识产权案件、海事海商案件、生态环境保护案件集中管辖或专门管辖制度,推进京津冀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集中审理跨区划重大民事案件、行政案件试点。

  在执行领域,该意见要求,推动京津冀三地各级法院执行系统的纵向贯通,执行联动单位的横向联网,实现三地执行指挥中心和财产网络查控系统有效对接和三地法院执行办案的“同城效应”。在执行委托、执行协调、执行协助等方面加强配合,以有效遏制跨区域转移财产、规避执行行为,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