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巍)今日下午,因拍摄电影《爱神箭》而“翻脸”的曹云金与拍摄方在海淀法院对簿公堂。曹云金起诉拍摄方支付自己45万元片酬及赔偿,对方则反诉曹云金耍大牌,要求其退还费用赔偿损失共计72万元。

  曹云金及上海曹金影视文化工作室起诉称,2015年9月12日,原告上海曹金影视文化工作室与被告北京一轮辉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署了《演员聘用合同书》,聘请原告曹金(艺名:曹云金)在被告组织拍摄的《爱神箭》中饰演林冬一角,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当于2015年10月12日前足额支付第二期款项人民币400000元。

  但虽经二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支付第二期款项的余款100000元。根据合同书的约定,被告未能按约支付工作报酬的,原告曹金有权暂时停止为影片继续拍摄,直至被告支付相应款项为止。二原告起诉要求解除与被告的聘用合同,并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45万元。

  对此,北京一轮辉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反诉称,该公司与上海曹云金影视文化工作室和曹云金在合同中对拍摄期间的交通、住宿、饮食等作出了明确约定,但曹云金对公司提供的五星级酒店以“网上有差评”为由拒绝入住,对此后公司提供的酒店又以设备旧、条件差为由再次拒绝入住,并自行寻找豪华型宾馆入住。与此同时,曹云金还以该公司从深圳租用的GMC房车“伸不开腿”为由,要求从北京调拨令其满意的房车。同时,在拍摄第一天,曹云金便迟到两个小时零二十三分钟,致使剧组近二百名演职人员无法进行拍摄。

  在今天下午的开庭过程中,该公司还在诉状中增加了几项曹云金违约的事实,如曹云金拒绝穿戴由剧组根据剧情需要为其定制的表演服装,并强令公司为其购买某高档品牌的全套服装;无视导演关于留长发以便造型的要求,在电影拍摄开始前私自将头发剪短,导致剧组无法按照原定造型定妆等。

  北京一轮辉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起诉要求解除双方的合同,并且返回之前支付的40万元费用,同时赔偿32万元损失。

  曹云金本人并未出现在法庭上,其代理人对“耍大牌”的指责悉数否认并要求对方就此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