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话姚说

  正是因为我国法律对于性骚扰定义非常含糊,也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才会导致目前黄段子满天飞,性骚扰行为有恃无恐。

  3月23日,《中国妇女报》发表了一篇关于性骚扰的文章,提及国际上关于性暴力和性骚扰的相关规定,其中举了两个例子,一个是联合国关于性骚扰的界定,另一个是关于美国加州大学对性骚扰的规定。

  如果仔细看联合国的定义以及加州大学的规定,大约中国绝大多数男性都要倒抽一口凉气。将规定中提及的强奸或性攻击、不受欢迎的故意接触、倚靠、挤路、夹靠等行为视为性骚扰,人们还是能够认同。但更多的行为——例如,生活中满天飞的黄段子,以及领导拍下属肩膀等行为,都被列入性骚扰的门类,这些恐怕是直男癌的世界完全不能认同的部分。

  就说刚刚过去的女生节横幅事件,以及去年底纷纷扰扰的华中科技大学泼水门事件,有人对此提出了质疑。可令人颇感意外的是,无论是事件的当事人还是外界一些评论声音,却以文化和传统为理由,振振有词地抵制批评,捍卫自认为并无任何恶意的行为,完全不认可这样是性骚扰的指控。

  在判定性骚扰行为确实无明确依据的情况下,一切针对性骚扰指控的辩驳似乎都有一定的道理。只要基本上能够自圆其说,不仅大多数男士们会表示认同,即便是女性群体也似乎并不那么反对。在这样的情况下,那些站出来挑战性骚扰的人,反而变成了另类,似乎是一群不解风情、情商低、不合群的人。

  出现这样的冲突情景,在于冲突双方所占据的出发点不同。一方尊重女性,并以此为基准试图挑战男权文化。(这部分人可能已经接受了国际上通行的性骚扰概念,也可能是无意识的,但不管怎样,他们都足够尊重女性。)另一方则还沉浸在男权世界里,不仅习惯于通常的行为模式,也极度反感对这一行为模式的挑战。

  其实,联合国的定义还不够细致,但即便这样,仅仅粗浅对照,已经不难发现,现实中我们某些还在讨论是否构成性骚扰的事件,就是明白无误的性骚扰。许多人可能会委屈地说,如果连这些话都不能说,这些行为都不让做,那还让我们怎么说话写作呢?这句话,倒是道出了性骚扰流行的基础,正是因为我国法律对于性骚扰定义非常含糊,也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才会导致目前各种性骚扰行为有恃无恐。

  从国外的实践来看,性骚扰也曾横行一时,社会对此行为同样也曾视作常态。正是在女性主义活动家的努力下,关于性骚扰的法律和规定日益明确之后,对性骚扰的确定和处罚都有了相应的依据,人们的行为模式才开始发生根本改变。过去常见的性骚扰变成违法和违纪的行为,性骚扰变成了边缘;而挑战性骚扰的人群则不再是“异类”而是勇士。

  事实上,正是因为当下的法律实践中对于性骚扰规定过于模糊,难以操作,才让性骚扰行为在我们周围还大面积存在,让将受害者变成异类,让直男癌们性骚扰的行为有恃无恐。就此看来,总结性骚扰争议的最终途径,还在于法律和规范的完善,一举终结性骚扰的争议。

  □姚遥(公益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