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沙璐)今日记者从教育部获悉,《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编造虚假研究成果等七项学术不端行为;一旦被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者将被开除或解聘。

  明确七项学术不端行为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的学术不端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

  (二)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三)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四)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

  (五)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六)有偿发表论文、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为他人代写论文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根据相关学术组织或者高等学校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行为的。

  学术不端情节严重将被开除

  征求意见稿显示,一旦被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将结合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依职权和规定程序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作出处理或提出处理建议,包括:通报批评;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的科研项目,撤销学术奖励、荣誉称号,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申请资格;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开除或解聘以及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处理措施。对于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应当对责任人给予第四项或第五项规定的处理。

  记者发现,征求意见稿还特别规定,高等学校对媒体公开报道、其他学术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主动披露的涉及本校人员的学术不端行为,高等学校应当依据职权,主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