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建议公立的公共文化设施都应免费开放

  新京报讯(记者王姝)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草案,部分委员建议,靠国家财政建设和管理的公共文化设施都应免费开放,免费为公众提供服务。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草案建立了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制度,规定被列入“公共文化设施”的科技馆、纪念馆、体育场、青少年宫和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乌日图表示,“真正属于本法里讲到的靠国家财政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公共文化设施,应该做到向全民免费提供”,他表示,可能有人担忧,一旦所有靠国家财政建设和管理的公共文化设施都免费开放,会导致客流量太大,“我认为可以参考一下国外的做法,比如实行提前预约”。

  “只要是公立的公共文化设施,就应该向全民免费开放”,他强调说,“现在很多各种挂着‘人民’招牌的体育馆、文化馆、图书馆等设施,用于商业使用或盈利为目的,平时老百姓根本就用不着”;“至少做到像图书馆、阅览室、文化馆、展览馆等等,特别是涉及到儿童教育、老年人服务的这样一些设施,要免费开放”。

  “大多数国家的图书馆都是免费服务和免费借阅的”,委员侯义斌也认为,图书馆和博物馆等政府主导的涉及全民的基本文化设施,应该在法律中明确提供免费服务。

  此外,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共文化设施的功能、任务和服务人口规模,合理设置公共文化服务岗位,配备相应专业人员。”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陈科含提出,“对基层来说最困扰的就是,这些公共文化服务岗位的人员他们是什么编制?是否事后有一些法律条款的解释,他们到底属于事业编制,还是公益岗位编制?如果条款很模糊没有具体的规定,下面执行法律会产生歧义,甚至会有争执,不知道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