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所属公司拒付费用被拖车公司起诉追讨;拖车费被指比上海高出16倍

  新京报讯 (记者王巍)8公里路程花掉近13万拖车费,要不到费用的拖车公司将车辆所属公司诉至法院。昨天下午,该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

  2015年10月23日,王先生驾驶货车在杏石口路与另外一辆货车相撞,王先生接受采访时称,在交警的协调下,从一家救援公司叫了拖车救援。两车被救援8公里共花费了12.87万元。“天价拖车费”事件随后引起了各方关注。

  拖车公司称动用多台设备

  拖车公司北京永君顺达汽车救援服务有限公司诉称,其是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组织的联动救援机制的成员。

  事发当天,原告经海淀交通支队黄庄大队的调配,对车祸现场进行救援、拖车以及清理。该事故由王先生的北京荣通宏祥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号牌大货车承担全部责任。

  在法庭上,拖车公司表示,因事故救援难度大,现场使用了很多大型设备及大量人员。据计算,其中“百吨王”大型拖车包括拖车费和公里费,其中拖车费5000元、公里费每1公里100元。其他车辆及设备一次施救的费用是固定的,其中小型平板车一台1500元、大型高低板货车一台3000元、协助车一台2000元、大型10轮货车一台6000元、300型挖掘机(勾机)一台6000元、200吨大型吊车一台4万元、75吨吊车一台15000元。人工费一人300元。

  此外,还有困境费和夜间加班费。困境费是拆刹车及半轴的费用,每次2000元;夜间加班费是施救发生在晚上10时至凌晨6时期间收取的费用,每次500元。根据以上的收费标准,最后计算出的费用总共是128700元。

  车辆公司指现场重复收费

  被告车辆所属公司答辩称,救援公司的起诉书中写明派出的救援人员、车辆与被告掌握的视频资料不一致。现场收费多为重复收费,因此要求原告提供车辆和人员情况,但原告一直没有提供。

  在法庭上,双方主要针对现场救援的人员和出车次数展开争论。

  被告同时表示,北京市没有拖车的收费标准,但是按照上海市、昆明市目前的拖车费标准,原告这次的收费比上海市高了16倍,比昆明市的收费标准高了18倍。

  原告拖车公司则表示,公司成立后就按此标准收费,这是结合北京拥堵情况以及现场情况等综合因素制定的收费标准。

  庭审持续4个小时,原告方表示不接受调解,案件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