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吴为)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弃婴生活费将由每月1600元提至20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由每月1400元提升至1800元。日前,北京市民政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北京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意见》,首次明确全市获得优先保障五类对象和不同类型困境儿童能享受到的具体保障内容。

  据市民政局福利处介绍,北京市现有户籍儿童总数约166万。其中,有效数据显示,全市低保贫困家庭儿童1.7万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儿童0.7万人,孤残儿童、大病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其他各类困境儿童约1.3万人。

  据介绍,该意见将保障对象明确为五个群体,有针对性的予以不同项目、内容和标准的福利保障。

  该意见规定,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弃婴,生活费标准从每人每月1600元提高至2000元。对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每人每月1800元发放生活费,比原生活费标准增加400元。对贫困家庭重病残疾儿童,在继续享受城乡低保分类救助待遇基础上,按照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标准的40%发放生活费。

  意见还提出,逐步推动全市0至3岁婴幼儿统一参加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保险。对0-3岁的困境家庭婴幼儿参加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由区财政给予年度全额保险费用补贴。倡导对其他0-3岁婴幼儿自愿投保,各区根据情况予以适当补贴。

  目前,房山区已先期组织实施了为期一年的0-3岁家庭婴幼儿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保险项目试点,对所有0-3岁房山户籍婴幼儿给予保险年度45元的全额保费补贴,在婴幼儿遭遇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情况下,可获得1万-5万元的保险赔付或医疗费用报销。

  对此,市民政局表示,此项目的实施弥补了当前儿童福利制度的部分空白,可有效减轻家庭在儿童面临意外伤害或重大疾病时的经济负担,提高家庭风险抵御能力,减少家庭因伤致贫、因病返贫甚至弃婴现象的发生。

  此外,意见还明确,对残疾儿童给予100元到300元不等的护理补贴。

  五类优先保障对象:

  1、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弃婴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双方存在死亡、失踪、残疾、服刑在押或强制隔离戒毒等任一种情形的儿童和父母一方因死亡、失踪、残疾、服刑在押或强制隔离戒毒,另一方因其他情形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儿童

  3、贫困家庭重病残疾儿童:城乡低保家庭中,罹患重大疾病和年龄在16周岁以下,残疾等级为一至二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听力、言语残疾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儿童

  4、残疾儿童:年龄在16周岁以下,残疾等级为一至二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听力、言语残疾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儿童

  5、0-3岁的困境家庭婴幼儿